股票代码:002309证券简称:中利集团公告号 。2021-09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中力集团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只是一份全县分布式项目联合开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相关实施细则包括双方在江苏设立合资项目公司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 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营业利润的影响不确定 。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详见“六 。其他相关说明1 。公司在本公告中披露的“最近三年的框架协议” 。
一、协议签署概述
1.近日 , 江苏中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集团”或“公司”)与江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江苏新能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 。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二、协议另一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锡伟
注册资本:3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095502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全资拥有 ,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3105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 ,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 , 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和应用 , 新能源设备检修与维护 , 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 , 国内贸易 。(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 ,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没有关系 。
国电投资江苏新能源是依法存在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 ,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力集团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江苏省开展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 , 优先选择宿迁市、徐州市作为重点发展区域 , 率先推广全县碳中和国家示范区“61”实施方案 , 根据项目布局和
发展需要 , 由甲方(或其关联方)和乙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原则上甲方股权占比不低于51% , 乙方股权占比不高于49%)作为项目开发平台 ,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 按照双方权利和义务 , 共同开拓新能源项目资源 。对于具体项目的合作模式、要求与规定 , 以及合作的利益分配原则 , 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 , 由双方就单个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另行商定 , 并按照具体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
(二)保密条款
1、双方因本合作协议取得的有关对方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与资料 , 包括以书面形式、电子版或以口头等形式提供的 , 双方均有责任对外保守秘密 。
2、保密义务豁免的情形:
1)因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的;
2)应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而披露的;
3)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需向关联方披露的;但披露方仍需促使知晓保密信息的关联方履行本协议的保密约定 , 并承担其关联方违反该约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
除以上情形 , 接收(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其一 , 国电投江苏新能源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 主要从事可再生能源、综合智慧能源、储能及相关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公司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的能源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在盐城建湖建成投运全国第一家“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泗洪100MW光伏领跑者项目在全国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50个标段中第一个并网发电 , 被称为领跑者中的“领跑者” 。
其二 , 中利集团子公司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是全球一级组件供应商、中国光伏制造商一级领跑者企业, 国内最大的光伏电站开发商之一 。目前含新扩产的淄博、泗阳等生产基地的产能已达12GW单晶高效电池、15GW大尺寸光伏组件 , 具有太阳能光伏电站设计、EPC承建资质和整体解决方案 。2015年创新推出的“智能光伏+科技农业”填补全球空白,创新“贫困村光伏农场” , 成为全球太阳能电力行业的领跑者 , 在国内外累计开发建设光伏电站项目达11GW以上 。为全国38个贫困县2100个贫困村累计建设1.2GW“贫困村光伏农场”扶贫项目 , 帮助贫困地区脱贫了55万以上贫困人口 。
其三 , 本次合作重点在整县屋顶光伏分布式、美丽乡村振兴、综合智慧能源、网源荷储一体、中利创新推出“6+1”、农业光伏、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 , 积极探索符合双方产业发展和利益的创新合作开发模式 。此举将有利于提升双方在整县(市、区)屋顶光伏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 注意投资风险 。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2、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伟峰先生被动减持269,300股 。此外 ,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
3、未来三个月内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人合伙协议书通用版,三人合伙股权分配合同】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