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第一步该做什么,第一创业配股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97证券简称:第一创业公告号 。2017-038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 。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审阅本季度报告 。
公司负责人、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龙海、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声明: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而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单位:元
对于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定义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1.普通股股东总数、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普通股股东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是否进行了约定回购交易

公司前十大普通股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回购交易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
二.分析和解释重要事项的进展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
(一)上期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的一般诉讼事项
r />公司原证券经纪人王璐错收公司提成款且拒不返还,2016年8月,公司以王璐不当得利为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璐向公司返还提成费人民币2,772,515.58元及利息人民币131,694.49元,合计人民币2,904,210.07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王璐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4日、11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该案 。2016年11月10日,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随后公司提起上诉,2017年2月22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或裁定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资”)原副总经理宋相军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该仲裁委已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裁决,裁决一创投资向宋相军支付目标奖金2,295,689.66元、工资140,976.99元、合规奖励8万元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8,064元;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9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无需支付 。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或裁定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因劳动争议纠纷并经北京西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原一创摩根员工郑自强于2014年2月27日起诉一创摩根及摩根大通亚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诉求撤销一创摩根于2013年1月11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主张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发2013年1月11日至恢复劳动合同关系之日的工资及其他正常收入,此外主张支付未休年假补偿、未付奖金、未报销差旅费招待费等合计约173万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 。一创摩根于2014年3月5日起诉郑自强,诉求劳动合同已合法解除 。2014年3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一创摩根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其与郑自强劳动争议一案 。此案已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23日和2015年2月5日举行了三次开庭审理 。2017年3月底,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1)??确认郑自强与一创摩根的劳动关系于2013年1月11日解除,一创摩根不需继续履行与郑自强签订的劳动合同;2)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创摩根给付郑自强2012年未休年假工资137,931元;3)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创摩根给付郑自强差旅费、招待费报销款共10万元;4)一创摩根不需给付郑自强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5月30日工资463,333.33元 。5)驳回一创摩根与郑自强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之后郑自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一创摩根为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1,526,908元 。
(二)2016年度配股事项
经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以21.89亿股为股本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656,700,00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由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配股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间隔未满18个月,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配股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16年度配股事项 。
(三)对子公司增资事项
2016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对全资子一创投资、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资本”)各增资6亿元 。2017年1月,创新资本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由3亿元增加至9亿元 。2017年2月,一创投资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一创投资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加至11亿元 。
(四)创新资本收购恒和租赁股权事项
2016年10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创新资本通过公开挂牌竞拍方式受让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东恒和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和租赁”)的43%的股权 。2017年2月,创新资本以人民币8,600万元的价格竞得恒和租赁的43%股权 。2017年3月21日,创新资本通过公开挂牌竞拍方式竞得的恒和租赁43%股权已经过户至创新资本名下 。
【创业第一步该做什么,第一创业配股】(五)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一创摩根部分股权暨关联事项
2016年12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以人民币306,758,901元的价格收购J.P. 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一创摩根33.30%的股权 。本项交易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地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机构核准/批准 。北京证监局已于2016年12月23日受理一创摩根提交的关于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申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项交易尚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核准/批准 。
(六)新设分支机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 《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5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6〕89号)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徐州财富广场证券营业部、杭州西湖国际科技大厦证券营业部、海口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等三家营业部的设立工作,三家营业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已正式营业 。
报告期内,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7〕16号)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核准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1家证券分公司,在厦门市设立1家证券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获准设立的2家分公司尚在筹建中 。
(七)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不适用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相关性较强,存在公司经营业绩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业绩难以准确预计,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基于审慎考虑,公司未对2017年1-6月份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向公司咨询了1个问题,公司及时作出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