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国家补贴,湖北返乡创业补贴

好消息!
内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已发布
这些人可以声明
补贴类事项
疫情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
(1)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 , 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 。
(2)补贴标准
1.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 , 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60%)、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给予150元/人/月岗位补贴 。
(3)申报过程
1.企业(单位)向社保缴费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要在当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力社会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分配 。
(4)提供信息
1.营业执照;
2.人员花名册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与被招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疫情期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补贴
(1)申请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农民工;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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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缴费社会保险 。


(二)补贴标准


1、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给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和15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


(四)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内江市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人员名单;


3、招用的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登记半年以上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的相关材料(返乡农民工是指2019年度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登记的 , 凡是没有登记的需提供本人承诺函);


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


疫情期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协助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


(二)补贴标准


按一次性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


(四)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人员名单;


3、招用的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返乡农民工的相关材料;


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 , 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 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 , 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 , 招用3人以上的 , 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 , 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三)申报流程


经当地就业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后 , 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


(四)提供资料


1、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


2、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4、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基地)


(一)申报条件


1、市人社部门批准的见习基地;


2、按规定录用就业见习人员 , 认真履行见习基地义务 。


(二)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录用的见习人员 , 按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80%/人·月进行补贴 。


(三)申报流程


1、录用见习人员一周内签订见习协议 , 并报基地所属就业部门审核;


2.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求 , 提交相关资料 。


(四)提供资料


1、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表;


4、就业见习协议;


5、失业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复印件) 。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中职、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申报条件


1、时间:内江市中职、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的第一个学期;


2、人员类别: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湖北籍学生 。


(二)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学生一次性补贴1500元/人 。


(三)申报流程


内江市中职、高校向就业部门提交学生名单资料 , 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 , 按规定拨付到个人在银行开立的社保帐户 。


(四)提供资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报人员花名册;


3、学生个人资料: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印章页和成员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印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印章页);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高校资助系统中信息(加盖鲜章)、贷款合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确认属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应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在内江范围内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60%档的2/3 。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灵活就业所在地就业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申请 。


(四)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3、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


机构统一联系电话:


市中区就业 2024329
东兴区就业 2279351
高新区就业 6105072
经开区就业 2072611
隆昌市就业 3992650
资中县就业 5522356
威远县就业 8246726
【农村创业国家补贴,湖北返乡创业补贴】市本级就业 2286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