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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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在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内高效、高速推进 。不仅受理初始申请363件,召开反馈会164次,还发出问询函129封,详细专业召开初审会13次.在这些实践中,创业板审计中心初步形成了一套基于询价的审计方法 。
哪些企业容易“掉队”?审计中心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企业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上海证券报采访人员从保荐代表人处获悉,监管部门近日以监管动态的形式,披露并回应了审计关心什么、企业困惑什么 。
三大问题被“划重点”
保荐机构表示,为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增强与保荐机构的沟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梳理了受理审核情况、政策动向、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向行业通报最新情况 。初期会准备每月更新,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在近日发布的首份监管动态中,监管部门指出,部分保荐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反馈回复、填写审核要点存在三大问题 。
一是招股书信息披露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
对于招股书指引或审计问答中披露的内容,部分保荐人仅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未在招股书中披露,重要信息披露不完整;招股说明书中省略了股份锁定等承诺 。
对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描述冗余,结合企业特点描述不准确、不清晰;对于发行人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风险,没有按照其行业细分进行全面分析 。
二是反馈回复质量不高 。在反馈回复中,部分提案人未按要求完整、完整地回复质询问题,缺乏论证过程和提供相关依据,仅披露结论性意见 。
三是审核要点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少数发起人只填写部分审核要点,未按要求对未填写部分进行备注;审计要点的填报与实际情况不符,被查审计要点的结论性意见未按要求在招股书或保荐工作报告中披露 。
受理环节四大情形需重视
保荐代表人表示,在受理过程中,监管趋势揭示了检查申请文件完整性时发现的四种常见更正情形 。
一是缺乏保荐机构负责人的签字和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承诺 。发行推荐书、保荐工作报告缺少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签名;在保荐人关于签署保荐代表人项目的说明和承诺中,没有关于项目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和承诺 。
二是发行人财务报表页缺少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发行人公章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页缺少发行人公司负责人、负责会计业务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名和发行人的公章 。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网站 创业板上市审核与保荐重点】三是发行人律师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文件缺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司法鉴定意见等 。缺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签名 。
四是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出具的文件未经总行盖章 。发行人以前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书是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出具的,缺少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 。
九大热点问题获回应
保荐人表示,监管部门在regu第一阶段,就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实际控制人醉酒驾驶是否影响上市等9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其中,对于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监管部门明确,创业板虽原则不支持十二类传统行业上市,但明确支持相关传统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难以判断是否符合定位的,可在申报前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 。
而对于实际控制人曾因醉酒驾驶被拘役或者罚款,能否申报创业板,监管部门认为关键在于醉酒驾驶的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属于刑事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
监管部门同时明确,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当关注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 。如以上情形都不存在,应当认为符合发行条件 。(采访人员 时娜)
责任编辑: 吴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