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岛日报书中财富机器人时代|机器人时代,我们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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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时代 , 我们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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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机器人伦理学导引作者:[希]施皮罗斯·G.查夫斯塔著尚新建杜丽燕译出版日期:2022.8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制造业的不断发展 , 机器人已经逐渐走出科幻作品或实验室 , 和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越来越密切的联系 。 从娱乐到社交、医疗乃至战争 , 机器人的参与已经为人类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诸多变革 。
但是 , 在从事“机器人学”的许多专家看来 , 我们并没有准备好进入这个全新的机器人时代 , 对待机器人的方式与对待其他机器设备和人工产品的方式一样 。 而这远远不够 , 我们需要从伦理的角度思考我们与机器人的关系 。
这显然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领域 , 因为机器人比任何可能制造出来的计算机(或任何其他机器)都更接近于人——无论形态上 , 还是字面上 。 这是因为机器人的形状和形式 , 让我们想起了自己 。
绝对不能脱离当今的社会技术考量 , 独立研究机器人 。
在本书的作者看来 , 科学家应该时刻谨记 , 机器人(以及其他高科技产品)可以影响社会如何发展 , 许多情况是设计研制时无法预测的 。 人类关注机器人学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机器人伦理学 。
给予机器人的自主性越多 , 对其道德和伦理敏感性的要求就越多 。
目前 , 关于机器人 , 尤其是具有认知能力(智能)的机器人 , 尚无特殊的立法 。 从法律角度看 , 人们对待机器人的方式与对待其他机器设备和人工产品的方式一样 。 这或许基于如下一个事实:具有完备智能和自主性的机器人尚未运行 , 或者尚未进入市场 。 不过 , 许多机器人学家持有一种观点: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工程迅猛发展 , 依照目前的速度 , 很快就需要相应的法律 。
当前 , 机器人伦理学有三个不同的方面:
?如何设计使机器人的行为合乎道德?
?人如何必须道德地行事 , 铁肩担道义?
?理论上讲 , 机器人能够成为完全的道德行为体(ethicalagents)吗?
所有这三方面的问题 , 必须在机器人伦理学的可行框架下获得解决 。 因为这三个方面代表不同的面向 , 表明在包括机器人在内的社会—技术框架下 , 应当如何分配道德责任 , 应当如何对人和机器人加以约束 。
对机器人(或其他自主行为体)的首要要求是不得造成伤害 。 澄清道德行为体的模糊地位 , 解决人类伦理困境或者伦理学理论问题 , 是绝对必要的 , 但只是第二位的 。 这是因为机器人具有更多的功能(和复杂性) , 就必须研发更先进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系统 , 防止致命的危险和潜在的伤害 。 这里需要指出 , 机器人的危险与我们社会(从工厂到互联网、广告、政治制度、武器等)的其他人工产品带来的危险没有什么不同 。 制造机器人为了一个目的 , 即代替我们承担任务 , 将人从各类繁重或危险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 但是 , 它们并不能代替我们过日子 , 也不能消除我们过日子的需求或欲望 。 许多情况下 , 工厂或社会的意外事故被归咎于机械缺陷 , 但是 , 我们很少将道德责任归咎于机械缺陷 。 这里 , 我们要提及美国步枪协会(NationalRifleAssociation)的口号:“枪不杀人 , 人杀人 。 ”这并不完全正确 。 实际上 , 是“人+枪杀人” 。 依照这种观点 , 在车辆事故中 , 应该是“人类司机+车”的行为体为事故负责 。
伦理学总是烧脑的 , 但它的价值没有人会否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