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事业单位鼓励创业政策文件

【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事业单位鼓励创业政策文件】为充分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河北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营造促进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
《办法》明确规定了创新创业者关心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 。今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将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等权利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企业在职编制的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定、职务竞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
为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将脱产创新创业人员计入工作人员总数,核定的绩效工资由单位使用 。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因创新创业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本人基本工资2倍的,原单位可持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纳税年度内发放其基本工资1倍的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本人基本工资5倍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纳税年度内支付其基本工资2倍作为奖励 。所需经费由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解决 。
为解决创新型企业家的后顾之忧,致力于创新创业工作,《办法》提出,与事业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企业家,离职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办理解聘手续后两年内需要回同行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情况和专业对口原则,直接选聘 。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校、科研院所以外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申请 。(邢)

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事业单位鼓励创业政策文件

文章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