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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12月15日下午,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政治”栏目,就“公共就业服务网上管理”主题与网友互动 。内容提取如下:——
Q:
我单位成立以来,没有员工未办理就业保险 。请问三合一后手续简化了吗?如果我开了就业账户,可以在网上办理保险合同吗?请详细通知我 。
A:
贵公司招聘员工后,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公室-招聘参保人员 。登录您的账号后,可根据提示同时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
Q:
本月12月16日申请的小微企业补贴什么时候能获批?补贴什么时候到?年底会影响补贴进度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A: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号文(青人社发〔2020〕15号)规定,申请人或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受理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每批次最终受理之日后次日至审核完成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市、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结果尽快拨付补贴资金 。
Q:
我们公司招了一个法人,他享受了创业补贴 。我想问问他的公司还在吗,但是还没有取消 。我公司网上应聘后能招他参加保险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A:
可以申请就业登记,参加保险 。您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招聘参保人员 。登录您的账户后,可根据提示同时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
Q:
我上个月申请了失业补助,已经审核通过了,但是钱到现在还没发 。什么时候可以发?可以在网上添加提醒,方便申请人理解吗?
A:
11月份批准的失业救济金一般在下个月底前发放到你的银行账户,你可以在12月底查看你的银行账户 。失业补助金申请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反馈给上级部门 。
Q:
我是农村户口,但19年前是以城镇户口缴纳社保(不到2年),19年后是以农村户口缴纳(不到1年) 。领取失业救济金后,我仍然失业 。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贴吗?(9月,我在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失业救济金 。因非城镇户籍未通过审核,自动进入失业补助金审核阶段,目前仍在审核中 。我不知道为什么 。)
A:
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工每月最多可领取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模块申请农民合同工临时生活补助 。农村合作劳动者临时生活补助由最后一个参保单位所在区市审核,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 。如有疑问,可拨打区市电话咨询 。
Q:
我属于农村合作工作者 。2017年4月至2020年3月,我投社保三年 。我的合同今年4月到期,我申请了
e="font-size:15px;">A: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才可以申请生育补助,根据您的描述,您属于农合工,领取的是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
Q:
我不是青岛户籍的人,我想询问一下入职时填的青岛就业登记表,干了两个月离职了,是不是那个表公司应该给我啊,或者那个表去哪里了?
A: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应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
具体分两种情况:
通过网上申请的,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导出打印带有验证码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后存入职工档案 。
通过现场申请的,受理窗口在审核通过后,在《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上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或社保经办专用章,由用人单位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您不是青岛户籍,建议询问下单位就业登记表是否存放在单位 。
Q: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咨询过崂山人社那边,这个月申请的话年底会影响补贴进度,说补贴金额拨付受国库关闭的影响推迟,具体时间还不知道,请问具体情况是这样吗?有具体的时间吗?
A: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受理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市、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结果,尽快拨付补贴资金 。
Q:
我想问一下,我11月16号在网上申请的失业金,哪天能到账?
A:
依据政策文件,失业保险金1-14日申报的,自申报当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后(含15日)申报的,自申报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根据您的描述,你的失业保险金应该在12月底前到账 。
Q:
我在单位投保五年,合同到期要办理解聘手续,请问我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吗?符合的话能领取多久失业金?户口是市北的,标准是多少 。还有必须网上办理失业金申领吗?
A: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标准为:七区每人每月1719元,三市每人每月1557元 。
办理方式:可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线上办理,也可以到任一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线下办理 。
Q:
创业无息贷款,最高60万,市内三区灵活就业人员或者解聘人员可以申请吗?对投保人员有什么要求?
A:
根据《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0】6号)文件规定,个人借款人范围包含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青高校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网络商户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创业人员 。
如您符合以上人员范围之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各类创业实体的,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其中,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贷款额度在40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2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
吸纳就业符合条件人员指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不含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本市户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刑满释放人员 。
您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创业广场---创业政策板块查看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原文 。
Q:
已工代训如何办理,麻烦提供联系电话 。
A:
企业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index.html),从“就业创业-就业网办-单位业务-培训与鉴定”模块,点击“企业以工代训”后,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企业进入界面后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上传材料后提交即可完成申领 。具体文件规定您可通过人社局官网“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查询《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13号) 。以工代训业务咨询电话83668901 。
Q:
想咨询一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书可不可以领技术技能补贴?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三级 。
A:
依据青人社规【2019】11号文,在青岛缴纳失业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企业在职职工: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
2.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应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纳入补贴范围 。
3.企业职工须自证书批准日期(证书上的“发证日期”)12个月内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
其中,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本通知下发之前证书已超过12个月的,可在2019年底前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且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不重复发放 。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
Q:
我爸今年56岁,从来没投过城镇养老保险,在村里交着居民养老和医疗,平度户籍,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是什么?
A:
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 。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是指由市扶贫办提供的已建档立卡并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 。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或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
Q:
为什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把失业金停了?
A:
【刑满释放去哪领补助金 刑满释放人员创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经办机构不会停发个人的失业保险金 。但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个人自愿登记灵活就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剩余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停发并封存 。
Q:
朋友单位是小微企业,2016年注册的她是退休人员,现在要变更到我的名下,我是失业人员,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吗?
A:
根据《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0】6号)文件规定,如您以个人借款人身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范围包含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您可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个月后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您通过变更法人的方式创办小微企业,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如您以小微企业借款人身份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型标准确定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
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有法人资格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30万元的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个人及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符合条件人员指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不含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本市户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刑满释放人员 。
Q:
现在申请小微就业补贴审核需要多久呢?
A:
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受理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如仍有疑问,您可直接拨打电话66711723进行咨询 。
Q:
我对象10月份失业了,单位解除合同以后,我们个人没办理任何手续,请问我怎么申请失业金,我对象下年3月生孩子,能不能报销生育费用,怎么报,报的标准是多少?
A: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先登录青岛人社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选择“单位业务--解聘停保”模块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业务 。之后,个人再登录青岛人社局网站,选择“个人业务--失业登记”模块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
女性失业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可以申领生育补助 。您对象明年3月时能否享受生育补助,需结合个人本次失业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等情况才能确定 。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子女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由医院直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结算,个人不需要单独申请 。生育补助的标准,根据纳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院等级,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和不超过补助金额上限(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3300元、三级医院4200元)原则进行结算 。
Q:
我在城阳区投满了三年城镇职工社保,今年四月份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当时单位并没有告知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刚知道可以领,就在网上申请了失业保险,但总审核失败,非说我交了新农合,我从参加社保开始就没交过新农合了,现在该怎么办?
A: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单位和职工在参加、缴纳失业保险时,有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两种缴费类型:城镇职工,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7%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3%缴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7%缴费,个人不缴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就业期间单位是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为您代扣代缴的失业保险费 。网站的提示,是提醒您可以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新农合” 。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仍遇到困难或障碍,请及时拨打电话83668928与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沟通、解决 。
Q:
原公司辞职没找工作在第三方交保险,说保险都简化了,那我还要回原公司取回档案吗,取回应该放在哪里保管呢?
A: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持职工档案移交至职工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 。其中户籍为青岛市市内三区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持职工档案移交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保管;户籍为其他区市的,单位持职工档案移交至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 。
Q:
办理减员后还需要打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吗?之前办理减员手续后社保网会自动生成,最近一次办理减员没有找到打印路径,是否还需要打印备案?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出具书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并存入职工档案 。
单位通过青岛人社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办理解聘备案后,可以通过“解聘停保”模块的信息查询页面打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 。
Q:
我要享受个减税政策,税务局要求我们员工提供就业创业证,街道说不发证了,这个事情能不能给协调处理一下?
A:
目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对接,已下发市税务局2020年第15号补充公告,对已在本市人社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员,不需要提供就业创业证;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外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可网上上传就业创业证附件或到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现场办理 。对2017年至2019年享受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创业者如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重点群体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或查询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认定情况的,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及导出表格 。您可选择进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就业网办--创业扶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查询或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及导出《重点群体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
来源:青岛人社公众号
来源: 青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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