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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企业息息相关 。当你决定以合伙形式创业,所谓“不懂合伙,就要分手 。合伙创业有几个法律问题,每个创业者都必须提前了解 。
合伙创业,是注册公司好,还是注册合伙企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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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可以给合伙人一个“空壳”保护,即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税负较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经营风险较高,但税收成本较低 。合伙创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组织形式,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
合伙创业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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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成立的,可以由劳务出资,评估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可以纳入合伙协议 。要成立一家公司,它必须投资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 。
对外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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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营利性法人,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两个层次:第一级债务承担者为合伙企业,第二级债务承担者为全体合伙人 。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先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对未清偿部分,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损失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请求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损失由部分合伙人承担是无效的 。
合伙创业的组织形式及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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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的法律风险——未经个人合伙清算,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
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典》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由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如果无法区分,将由家庭财产承担 。”
style="font-size:15px;">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风险: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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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风险:各合伙人共同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应共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所负的债务负责 。合伙人故意不将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性质据实变更为合伙企业的行为,不应成为各合伙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
④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人组成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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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⑥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成立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独立法人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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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 。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 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
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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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创业纠纷解决相关的法律】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不能将新股东变更为工商登记的股东 。
合伙创业,合伙人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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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设立所需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住所使用证明、名称材料 。
合伙企业设立所需材料:《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合伙协议、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名称材料 。(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为准)
合伙创业,公司股东一定是出多少钱,就有多大的话语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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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权」在法律上称「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那么,当创始团队为了融资,股权逐渐被稀释的时候,创始团队怎么保持自己的话语权、控制权?主要有以下这几种方式:
投票权委托:股东将自己的投票权(股份有限公司称「投票权」,有限责任公司称「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股东之间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针对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各一致行动股东采取一致的行动 。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担任GP:有限合伙企业有两类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LP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担任GP并结合合伙协议中关于表决办法的约定,可以获得放大控制权的效果 。
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时,大股东将这些股权直接代持或者委托可靠的人代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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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如下: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可知,二者均可因达到一定比例的投资人的决议解散,但公司是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合伙企业需全体合伙人同意 。
就经营期限而言,合伙企业的解散更难,公司可以因期限届满而解散,合伙企业则需同时具备合伙人不再继续经营的一致同意 。除此之外,公司可只有一个投资人,而合伙企业必须至少为2名投资人,否则将因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需解散 。
创业多艰,合伙多难,建议创业者们认真了解关于合伙创业的法律法规,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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