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与普通创业板,创业板注册制开始时间

一.主要规则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二、创业板注册制的亮点
(1)允许无利可图的企业上市 。
(2)对无形资产比例指标没有要求 。
(3)降低投资者门槛 。
(4)放宽价格限制 。
(5)后续投资制度 。
三、创业板上市对行业的要求
(1)创业板定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适应发展更加依赖创新、创造、创造的大趋势 , 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 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2)如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型企业 , 支持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 。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
(一)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对与其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殊注意义务 , 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一般注意义务 ,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事证券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 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或者披露相关材料和信息 , 并保证提供、担保或者披露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color: #A3A3A3;">五、 发行条件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
(2)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 注册会计师出具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
(3)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 由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4) 业务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最近2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人员均无重大不利变化;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无变更;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
(5) 最近3年内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6) 发行人应当精准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以及未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
(7) 如公司尚未盈利 , 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 。
(8) 发行人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管理制度 , 披露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 , 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以及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
(9) 发行人应当披露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
六、 首发上市的市值和财务指标
针对一般企业而言:
(1) 最近2年净利润为正 ,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
(2)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 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3)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 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
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
(1)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 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
【创业板注册制与普通创业板,创业板注册制开始时间】(2)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 ,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