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遭受家暴如何收集证据?

采访人员25日从全国妇联获悉 , 全国妇联权益部日前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 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了详细说明 , 用于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 ,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 , 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 。 鉴于此 , 指引提示 , 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 ,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 , 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 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 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 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 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 , 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 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 。
【未成年子女|遭受家暴如何收集证据?】指引提醒受害人 ,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 , 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 , 具备条件的 , 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