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能力|共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同心圆”

当前 ,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舆情热点是防游戏沉迷 。 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 , 尤其是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未成年人防沉迷新政取得了明显效果 。 但第三方平台监管的“天花板” , 实际反映了法律法规、行政监管、司法实践、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责任边界问题 。 实践中 , 互联网企业发现侵害行为 , 如何合法报告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 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明确指引 。
对平台过度收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担忧 , 只是技术手段强化带来的新问题之一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 应该有一个优先顺序 , 更加突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防范、网络沉迷、支付能力和风险防范、不良信息内容管理、网络犯罪防范与治理等内容 。
人们都同意要加强国家、平台、社会的协同治理 , 但其实责任导向的管制模式依然是主导 。 现在 , 平台在内容上承担首位责任 , 但家庭是网络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最大短板表面在家庭 , 真实短板是没有支撑体系 。 应转向对监管主体赋能的指引模式 , 积极指引主体行为 。 尤其要高度重视脆弱家庭、初中阶段两个关键 。
【科技创新能力|共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同心圆”】促进未成年人获得自我保护的能力 , 要更加重视未成年人参与 。 应从科技创新角度 , 妥善处理保护未成年人与培养科技创新能力的关系 。 考虑到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复杂性 , 应建立科学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场景化区分原则 。 人们在网络信息应“分类管理”上有共识 , 但在合法信息、非法信息之外 , 哪些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 却不是总能达成共识 。 虽然关于社会规范、伦理 , 已有了很多宣言和原则 , 但如何把这些理念真正转化为“代码” , 仍然存在着制度和技术障碍 。 要把社会科学引入互联网产品设计 , 培养更多“社计师”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