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和创业板退市条件不同 创业板与主板退市区别

我们的见习采访人员刘伟杰
【主板和创业板退市条件不同 创业板与主板退市区别】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科创板设立了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使得退市情形更多,实施标准更为严格,从而吸引市场关注 。
“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设计一方面要与注册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另一方面要与科技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模式和会计政策相适应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傅立春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与上海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给予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但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内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风险警示板交易相关规定不适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市公司在科创板的股份被终止,则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
哪些情况可能导致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被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重大违法退市,包括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和重大公共安全违法;二是交易类被迫退出市场,包括累计股票交易量低于某一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人数持续低于某一指标;三是金融类被迫退出市场,即持续经营能力明显丧失,包括大部分主营业务停滞或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四是对强制退市进行规范,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总股本变化或股权分布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指标 。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案件包括以下两类: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重大违法行为 。其股票应当终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 。
6月18日,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潘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与主板和创业板的退市制度相比,科创板的退市制度存在五大显著差异:一是优化财务强制退市指标,用主营业务、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等多个量化指标来判断企业是否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辅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定性标准 。其中,特别强调对主要收入来源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企业进行退市,严厉打击“保壳”、“炒壳” 。二是丰富了交易的退市指标 。除了构建成交量、股票面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外,还首次引入市值指标,呼应了《上市规则》,体现了尊重市场化定价的监管思路 。三是细化规范退市指标细则,介绍违规信、规范操作缺陷退市情况,落实信、合规管理责任 。四是在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方面,明确包括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
那么,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投资者是否可以交易、转让相关股票?傅立春表示,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进行退市处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并将其转让至股份转让地上市转让 。同时,公司应确保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上市转让 。
“科创板退市制度突出“严”字,充分发挥市场的筛选机制,让真正创造价值的公司通过大浪淘沙的过程涌现出来,从而保证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整体高质量 。”6月18日,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顾告诉《证券日报》采访人员 。
对于科创板设立如此严格的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顾认为主要有四点:一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严格的退市制度会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从而促进科创板整个生态的优胜劣汰;第二,对于投资者来说,严格的退市制度会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抑制投机行为,形成以业绩为基础的投资理念,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是从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严格的退市制度能够降低市场风险,促进科创板稳健运转;四是对资源配置而言,严格的退市制度能够帮助科创板形成“价格发现”功能,保证资本有效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
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否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根据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四是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五是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的情形;八是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