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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2018学年
关于认定学生二等学分的通知
每个部门:
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黑东元发〔2016〕139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生必须取得第二类4学分才能毕业 。为明确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程序和评价标准,规范申请程序,现将2017-2018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和认定程序
我院二类学分认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类认证,即一级认证;第二级是部门认证,即二级认证;第三级是学院认证,也就是三级认证 。步骤如下:
1.一级认证:类认证 。申请人需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多份证明材料可在A4纸上排版,注明本人姓名并装订好),申请内容经班委、团支部审核后形成《xx班级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3) 。汇总表要与个人申请分数一致,有各种分数 。在班级确认无误后,就归入班级 。
按以下顺序堆放材料:《xx班级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一式两份,《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辅助材料一式两份 。
2.二级认证:部门认证 。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分数 。在部门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部门意见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报学院团委 。
【因为创新学分没法毕业,驾照创新创业学分】3.三级认证:大专认证 。学院团委对各部门提交的个人报名表、班级汇总表进行复核,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抽查 。复核后交教务处审核确认 。
4.记录条目 。根据教务处反馈的班级汇总表,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记录到方格系统中 。
二、关于第二类学分内容的相关补充
1.参加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竞赛和活动,并获奖,每项奖励0.1学分 。2015级和2016级的学生,去年没有申请这个认定,这次也可以申请认定 。
2.获得部门、学校等先进个人荣誉奖励,且未给予信用表彰的 。个人参加工作、教学实习和培训,不给予学分 。
3.各种技能培训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且培训合格,取得证书,认可0.5学分,而取得资格证书,只认可2学分 。
在国家资格证书中,除驾照、大专外语、计算机和普通话测试外 。
拿到教师资格证,拿2学分 。
4.风格类奖项的信用认可不同于创新创业知识技能竞赛的分数认可 。详情请参阅文件 。
5.志愿服务50小时需学校团委、校青协出具证明,认定为1学分;志愿服务超过20小时需要共青团总支部和学校青年配合时盖章确认,0.5学分 。
6.寒假社会实践需经共青团总支部认证 。
7.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考核的2016级及以前补考的学生,本次认定申请“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分,而2017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考核仍在进行中,本次不能申请认定 。这个认定不需要提交佐证,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把关 。
8.确定社区活动:
(1)非专业社团:学生填写《学生社团活动证明》(附件4)提交社团会长 。总统收到后,会无误地签字,主持人
(2)专业社团:需由学部团总支盖章确认,其他事宜同上 。
注:老社长因实习、实训等客观原因不在学校,可由新社长代签 。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09月18日—09月29日;
2.班级审核:10月08日—10月14日;
3.学部审核:10月15日—10月21日;
4.学院审核:10月22日—11月04日;
5.学分认定:11月05日—11月11日;
6.成绩录入:11月12日—11月18日 。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部、班级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安排,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确保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真实有效 。
2. 各学部、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上交材料时,需以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列 。
3. 为了便于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 。在同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最高学分,不交叉累计学分 。
4. 个人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班级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除个人签名外均需以A4纸打印 。所有申请内容需以A4大小提交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1份(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可将多份佐证材料排版至1页A4纸上),参赛相关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 。
5. 学生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需由校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勤工助学中心盖章确认 。校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9月20日至9月29日17:00-20:00为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地点在学生活动中心102 。校勤工助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出具证明,具体事宜咨询学务处王鑫老师 。
联 系 人:肖立东、张 程、安 妍、包雯静
联系电话: 团 委 86624648(6087)
学籍科:85963912(6027)
附件:
1.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
2.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3. 班级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
4. 学生社团活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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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学务处 院团委
2018年9月18日
编辑:王博
审核:李欣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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