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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当今时代,“创业”成为越来越多人“造富梦”的选择之一,但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s“创业失败”,但新公司在推出和成立阶段就失败了,可能有些朋友没有听说过这种事件 。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发起公司的成立往往会失败,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纠纷 。最近,那么,如若公司设立失败,投资人能否请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呢?.上海一派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中就有这样一个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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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张三与李四签订《公司设立协议》,拟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A公司名义经营胡涂汽车维修加盟店 。
《公司设立协议》,双方约定将投资款从李四转入张三的银行账户,由张三办理公司A的登记,由张三负责公司A的经营管理,公司注册地址与商铺地址相同,位于上海市闵行区 。
李四将投资款转给张三后,张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注册公司,而是以B公司的名义在门店地址经营.李四多次催促张三设立A公司未果,张三以门店已正常运行为由拒绝返还投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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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上海一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了起诉张三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利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李思的委托
一湃解析,结合本案的办案经验,上海一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处理此类案件,需考虑以下两大问题:
1.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与本案密切相关的地址有两个,一个是上海闵行《公司设立协议》约定的店铺地址;另一个是被告人张三的住所地上海嘉定 。由于二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协议》 中并未约定管辖条款,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存在争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26条,因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有律师认为,即使不成立A公司,《公司设立协议》约定的公司住所也是上海市闵行区 。如果将本案定性为公司设立纠纷,本案应当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 。一些律师认为,本案不是公司设立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方式确定法院 。.
an style="font-size: 0.882em;">经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检索,类似案情的案件,有按公司设立纠纷处理的,有按其他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按股东出资纠纷处理的,各不相同,尚未形成一致意见 。
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对于原告而言,可以按照有利于诉讼的方式灵活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被告而言,可以按照不同的解释,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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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四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
张三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设立A公司,并不必然导致李四有权解除《公司设立协议》,也不必然导致张三需返还全部投资款,还需结合以下3个问题具体分析:
(1)《公司设立协议》是否约定A公司的设立期限?
本案中,因《公司设立协议》并未约定设立A公司的期限,同时张三有补救的可能性,合同目的仍然可能实现,因此李四在未催告张三在合理期限内设立A公司的情况下,不宜解除《公司设立协议》 。
本案中,经一湃律师向张三发出限期设立A公司的律师函后,张三仍未设立A公司,李四起诉要求解除《公司设立协议》获得法院支持 。
(2)本案中,张三、李四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假设,张三以B公司的名义经营门店,投资款用于该门店的装修,采购原材料,同时张三定期将投资款的使用情况、门店的经营情况告知李四,李四定期从门店内获得分红 。即便后续门店亏损,李四也不能以A公司未设立为由,要求张三返还投资款 。
因为此时张三、李四已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需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详见案例(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1466号 。
【创业失败了公司怎么处理,创业总失败怎么办】本案中,张三并无证据证明其将投资款的使用情况、门店的经营情况告知过李四,也无证据证明李四参与了门店的经营管理,李四也未从该门店获得收益,张三以双方成立合伙关系的抗辩未获得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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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发生了开办费用?
假设张三为设立A公司,实际支出了场地租赁、装修、人员招聘等费用,双方需对A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对未使用部分的投资款,应予返还 。
本案中,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张三为门店的各项支出,系其自行经营门店产生的费用,与李四无关 。法院最终采纳了一湃律师的观点,要求张三全额返还投资款 。
结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结合本期案例,为避免发起人之间的潜在纠纷,公司发起人签署《公司设立协议》时,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注意以下事项:
- 约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责任主体;
- 约定设立公司的期限及逾期的法律后果;
- 出资款建议等公司成立后,缴款至公司账户,因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支出的,建议少量多次,避免一次性将出资款转至某发起人的个人账户;
- 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公司设立失败时的责任承担,约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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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唐连发律师原创撰写 。
- 唐连发律师还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等职业资格,在商事诉讼、公司法相关业务、不良资产处置、税务筹划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 擅长以“法律逻辑+财税逻辑+业务逻辑”的综合性思维为客户提供全面、可行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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