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创业政策 黑龙江创业政策

采访人员从省人社厅了解到 , 今年黑龙江省将实施一系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黑龙江省对不裁员、不下岗的企业 , 可退还50%的失业保险费 , 同时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 , 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所 。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给予补贴
我省社会和社会部门将上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给不裁员或裁员较少的参保企业 。深度贫困县可返还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恢复希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 按照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返还标准 。
困难企业对职工开展在职培训 , 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拨付 , 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考核合格后 , 由就业补助资金适当补助 。
为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
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 , 应取消反担保条件 , 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单位作为贷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 一年保证率不超过1.5% 。
【黑龙江省创业政策 黑龙江创业政策】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人员达到现有员工的25%(100人以上企业的15%) , 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 , 我省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 , 引导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 , 打通小微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 。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创业补贴
我省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 , 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 。支持稳定就业压力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所 。省人社部门对正常离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正常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余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