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招标流程 现有一公共工程项目需要政府部门做出是否


政府工程招标流程 现有一公共工程项目需要政府部门做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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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分”工作,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 。
根据《指引》,“评标分离”一般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 。评标阶段,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获奖候选人人数可超过3名;
在定标阶段,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
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等工程
均可“评定分离”
《指引》指出,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全过程咨询、总承包等招标活动,可以采用“评标与中标分离”的方式进行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考核分离”的实施范围和项目类型 。
房屋与市政工程实行“评估分离”,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 。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评标定标方法 。评价办法应当明确中标候选人的评价内容、标准、要求和推荐方法;
校准方法应规定校准人员的组成、评审内容、校准方法、校准程序等 。校准机制应体现科学、规范、透明和民主决策的要求 。
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技术特点和要求、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 。优先考虑投标人的动态信用情况、项目实际投资能力、企业质量成果等因素 。并确定具体的校准内容和标准 。
定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
《指引》指出,评选委员会成员在评选期间不得与获奖候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私下接触,并应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提出的评选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原则上,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告后3日内召开评标会议 。评选会议一般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或在招标人选定的具备录音录像条件、封闭保密环境的场所举行 。校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公布校准结果 。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依法对“评量分离”工作和招标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加强“评量分离”项目的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涉及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做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合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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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编辑:马
【政府工程招标流程 现有一公共工程项目需要政府部门做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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