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自动续费的问题从来都不是“知情权”

知情权|自动续费的问题从来都不是“知情权”
文章插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雷科技leitech
在免费用户权益越来越少的2021年,为互联网服务付费已经成为了大家不情愿但又不得已的唯一选择了。尤其是在新电视剧热播或者突然要下载某些大型文件的时候,开一个最便宜的会员先用着已经是习惯成自然的事情了。这些便宜的会员,背后往往绑定着自动续费的消费陷阱,而每个月那些不明不白的自动续费,正无声无息地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
相信大家都有和自动续费“斗智斗勇”的经历:用户需要的可能是一个周、甚至几个小时的会员时长,却不明不白地被软件陆陆续续扣费一整年。有的软件则更为过分,先给用户一个3天或7天的免费试用期,在免费试用结束后就直接从绑定的支付方式中划去一整年的订阅费用。
知情权|自动续费的问题从来都不是“知情权”
文章插图
有些软件的做法就比较隐蔽了,它先允许用户以优惠的月付价格订阅12期,但下方的小字中却写着从第13期起,订阅将恢复原价。比如我自己就曾在不经意间支付了大半年的原价Adobe CC套件,最后还是和客服人员“斗智斗勇”了一周才退回了最后一个月的订阅费用。
正因自动续费总能在人不经意间“无声无息”地完成,近年来关于自动续费的关注和讨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相关法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自动续费的现象依旧无法根绝。一边是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另一边是“基础服务赔钱,增值会员发家”的物联网服务提供者,一场关于自动续费“知情权”的争论就此展开。
自动续费侵害了用户知情权吗?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自动续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吗?从用户的角度看,由于二次付费之前没有另外向消费者确认,自动续费显然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从软件的角度看,在用户第一次付费时,软件就在付费页面的旁边用或深或浅的小字明确说明了这项服务是“连续包月”,开通时也提及了这是自动续费。既然是“自动”,那当然不需要二次确认,在用户第一次确认时双方就已达成一个长期扣费的协议。后续的扣费只是双方履行协议的行为而已。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软件的言论确实是“无懈可击”,毕竟一切不明不白的扣费都能纳入“用户看条约不仔细”的后果中。
不过将一切责任推到消费者头上,那软件服务商难道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很显然不是这样的,虽然“自动续费”的说法可以成为软件服务商开脱的借口,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又是谁帮用户勾选了“自动续费”的选项呢?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换句话说,如果软件默认勾选了旁边的“自动续费”选项,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违反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规定。
知情权|自动续费的问题从来都不是“知情权”
文章插图
当然了,为了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服务商也有不少“曲线赚钱”的办法,比如将单月会员设置成默认选项,但在单月会员旁边放上“自动续费”的优惠月付价格,比如单月会员30元/月,但连续包月只要25元/月。
更有甚者会把连续包年的价格除开,平均分到每个月上,并以“低至XX元/月”的方式误导用户,让用户误认为这是更优惠的单月套餐,从而让用户在不知不觉之间签下一年,甚至是三年的超长付费合约,某些运营商和保险公司就特别喜欢这样的销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