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音乐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大战在即”?我看未必( 二 )


这意味着,字节跳动想要在国内在线音乐服务领域有一番作为,还应与相关版权方一个个谈判,从版权投入到授权谈判都并非易事。
其二,是短视频平台与音乐平台商业模式的错位。一般来说,短视频平台的商业模式优势体现在“流量+广告”模式的驱动,这跟在线音乐普遍主打“音乐付费+社交娱乐”的商业模式相差较大。
前者靠的是通过尽可能多地吸引免费用户做大流量,然后以广告的方式出售给品牌方,属于B端生意;后者需要直接从免费用户中转化出付费用户,偏向内容付费,属于C端生意。不考虑用户迁移成本的前提下,这也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玩法,其背后的商业逻辑是错位的。
在这样的客观现实之下,无疑也会影响短视频平台对待音乐业务的主观意愿和态度。
比如,7月1日,字节跳动将音乐业务升级为P1优先级,与教育、游戏业务平级;而在11月2日,字节跳动进行了一场覆盖全业务的组织架构调整,基本形成了以抖音为核心的业务布局,教育、游戏线受大环境影响也纷纷收缩,音乐业务则至今没有在集团层面布局中得以体现,这或多或少传递了字节跳动对于音乐业务的微妙态度。
换句话说,基于平台特性,短视频平台在音乐业务上面的优势依然体现在宣发层面,全面投入音乐产业对短视频平台来说,既与现有的平台生态不足够契合,要真正把在线音乐业务做大,也需要不短的积累期。
短视频平台的“音乐梦”目前还只是刚开始,要不用继续圆“梦”还需要细细思量,提前退场的多米音乐、虾米音乐都是前车之鉴。
短视频平台的音乐底色在早期平台发展时,短视频即以各种卡点的音乐舞蹈视频为突出特点,借助画面动作或简单情节的演绎方式,音乐成为了短视频最好的滤镜,并让歌曲在反复使用中被筛选和传播出来。
相比于长视频,短视频一方面凭借更精准的算法创造了沉浸式、场景化的音乐体验;以更便捷的创作方式,大大降低了用户二创的门槛,将制造流行的机会更多交给了创意,而非音乐专业能力。
这样的传播特性下,短视频在推出批量爆款的同时,无形中影响了当代音乐的创作、传播生态,也带来了一些被业内诟病的问题。
以最近爆红的《漠河舞厅》为例。歌曲从云村走红后,在短视频平台进一步发酵,但在短视频碎片化的消费形态下,消解了音乐作品的完整性,而在流量狂欢中,更容易导致作品被误读,甚至过度消费。歌曲原唱柳爽在采访中表示,“任何情怀即便初始再触动,过度消费都会变味儿”,一定程度背离了创作的初心以及故事的本质。
音乐|音乐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大战在即”?我看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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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柳爽提及,目前#漠河舞厅#在某短视频平台的视频场景浏览超过2亿次,但主页正版歌曲的使用率仅为9260次,合规率不足十万分之五。
正版率过低的现状,是现阶段各类新消费场景中的音乐版权发展的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音乐人权益,不利于音乐作品创新。
此外,在短视频的“爆款歌曲”带来的潜在收益下,市场中催生了一批无底线迎合市场的热歌公司。
据“剁椒TMT”报道,某些公司会根据实时的舆论热点检测系统制作相应歌曲,从写歌到上线最快仅需要4个小时,以流水线式的方式持续输出着大批热点歌曲。
在“流量商业”侵入音乐行业的背景下,相关公司追逐“爆款”无可厚非,但一味地崇尚“热歌模式”,对于整个音乐行业其实是有伤害的,或许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的好作品反而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收益。
当前,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音乐宣发的重要阵地,要想更深层次地融入产业各环节,首先要做的就是补足在音乐版权上的不足,实现正版化的同时,获取更多优质内容;其次便是保证短视频传播优势的基础上,融入更多专业维度,让更多好音乐被听到。从这个角度看,短视频其实跟音乐平台是有互补性和合作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