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县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 , 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余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发〔2011〕326号)有关规定 ,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 现于2016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开放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 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详见《武隆县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及名额一览表》 , 以下简称《一览表》) 。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1)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2016年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申请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 必须是本科层次的师范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 品行端正 , 未受过任何处罚;
4.身体健康 , 符合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在招聘单位志愿服务3年以上 。在规定的服务期内 , 取消该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并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责任 。
7.年龄35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
8.报考白马中学、厂坝中学岗位(体育岗位除外)的考生还须具备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
(1)大学期间优秀大学以上学生干部或大专以上三好学生;
(2)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四)在演讲、辩论、普通话比赛、文化表演、班级比赛中获得校级二等奖或者省(市)级三等奖的;
(5)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干部;
(六)党员或者预备党员;
(7)本人提供并经招聘工作组集体认可的其他条件 。
(2)招聘范围
任何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都可以申请这份工作 。
下列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未被解除党纪、政纪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者辞退未满五年的;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聘用)纪律处于禁入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正在就读的非2016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申请原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大学全日制教育(学位)须通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 采取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 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 ,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一)报名
报考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成绩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盖章)、奖学金情况、就业自荐书、《武隆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等到指定地点报名 。招聘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带上一张(2寸)近期登记照片 。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不低于1:2比例 , 如达不到规定比例 , 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 , 无法递减的则取消招聘 。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 , 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
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考武隆中学、实验中学、白马中学、长坝中学、鸭江中学、职教中心、火炉中学、平桥中学、第二实验小学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1: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
2. 报考其他学校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1: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
各个学校招聘岗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 应聘者请自行选择报考岗位 。招聘时间如有调整 , 将提前在上述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 请及时关注 。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
1.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 , 依据考生提供的《武隆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等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 , 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及审查当天另行通知 。
2.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 分值各100分 。
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根据应聘学科 , 按相应层次现场说课、上课 ,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 。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单项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 。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 , 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 , 应写出书面报告 , 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或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 , 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尾数四舍五入 ,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三)签约
按报考职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 , 同一职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 , 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签约人选确定后 , 由招聘工作小组通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 , 按报考志愿及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需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 , 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
(四)体检
签约人员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 , 不予聘用 。
体检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请于12月30日15:00-17:00到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 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 , 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 ,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 ,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 , 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 , 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 , 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 并做出考察结论 。同时 ,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
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 , 不予递补 。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
(七)报到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 , 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县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 。2016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件的 , 解除协议 , 取消聘用资格 。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 ,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 按相关程序 , 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并完善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 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 , 经考核合格者 , 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 , 取消聘用资格 。
未就业的武隆籍免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
五、相关约定
拟聘人员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 , 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1.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周年及以上 , 在所在区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 , 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执行;
2.拟聘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情况发生 , 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
3.职教紧缺教师岗位人员在招聘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 , 解除聘用 。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 , 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 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 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严禁徇私舞弊 , 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 , 一经查实 , 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教育委员会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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