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广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 。根据通知,融资租赁公司不得通过出售、出租车辆等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按揭贷款业务 。不得在业务推广中使用“以租代购”、“车贷”、“汽车信贷”、“车辆贷款”等模棱两可的字眼,不得变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
文章插图
有电商平台早已大量收缩业务
对于广东省发布的《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杰认为,从整体内容分析,第一部分是本《通知》的核心条款 。第1.2条汽车回租业务是检查和监控的重点对象 。对于租金贷款模式,无资质不得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 。避免在广告和商业推广中使用不恰当的语言 。第1.3条禁止斩首利息和任意指控 。
第二部分是风险防范 。融资租赁公司应对项目、承租人、合作伙伴、网约车平台进行风险评估,避免与形成资金池的公司合作 。第三部分是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合同内容 。第四部分是租赁物的登记、合法收取、承租人的合理消费、行业协会的作用 。
可以看出,核心条款如下:第1.2条:“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销售、回租车辆或者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不得使用含义不清或者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以租代购”“汽车信贷”“汽车贷款”“车辆贷款”等词语,第1.3条:“融资租赁”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业务正常完成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车辆放行义务,不得收取不合理的附加费用 。”。
“这一次,对整个广东市场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内部人士表示 。他指出,以平台为例,广东创业最早,业务量最大,因此在广东最先受到冲击 。
据该人士透露,这个《通知》项目的标的主要是那些利用抵押车辆进行贷款从而引发纠纷的金融公司,而不是大型电商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 。然而,由于他们的商业模式类似于融资租赁,政府采取了一刀切的方法 。事实上,在融资租赁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他们的广告口号已经被多次修改,以让消费者知道他们是租车还是买车 。近两年国内出现了一个发展新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大型电商平台,该领域的业务发展并不理想 。企业更注重信用,坏账率高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消费者对这种模式下的高利率的抱怨仍然很高 。因此,《通知》确实抑制了融资租赁业务 。其实只是因为市场接受度不理想,几个电商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一直在萎缩 。就平台而言,今年融资租赁投资大幅减少,《通知》发布前发展方向有所转移 。所以影响不大 。该人士还告诉杜南采访人员,融资租赁业务之所以开始萎缩,主要是因为这一领域的产品在过去几年有大量投诉,负面影响持续至今,对品牌的降级并没有带来小的作用,所以有意转移发展方向 。
据了解,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超低首付、低利息,但会有额外收费,部分平台会投入客户的贷款额度 。可以肯定的是,买车的整体成本明显高于买全车 。有二手车电商平台内部人士曾告诉南方采访人员,如果用这种方式买车,2年后会比全价贵20%左右,3年后会贵30% 。一些平台采取了隐性收费的做法,甚至欺骗客户将收费计入贷款额度,使得租购成为“陷阱” 。一家二手车经销店的负责人甚至告诉杜南采访人员,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人员曾经去他们的市场购买二手的准新车,作为全新的车辆卖给消费者 。近年来,除了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和各种中小租车公司,就连奔驰、奥迪、凯迪拉克等豪华品牌也尝试了“租购”业务 。
没有禁止车辆回租业务
曹培杰指出,行业内的“回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承租人名下的直接回租(买卖新车),另一种是真正的回租,即承租人使用自有车辆进行融资(回租) 。《通知》第1.2条和第1.3条所述的“售后车辆回租”是指后一种情况(真实回租) 。第1.2条“融资租赁公司不得销售售后车辆 。”
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 。这一点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读 。
如果按照法律解释方面,从文意解释的角度看,会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融资租赁公司以后不能做汽车回租业务了,这也是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圈子里不少人的担心;另一种含义则是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开展车抵贷业务 。如果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结合该《通知》第1.3条:“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车辆售后回租业务时,不得......”,其潜在的前提是“融资租赁公司是可以开展车辆售后回租业务的” 。
至于从立法权限角度来看,银保监会是全国融资租赁行业主管机关,它制定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融资租赁行业的“根本大法”,该办法没有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回租业务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可能违反上位法而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回租业务 。
因此,可以解读为:该《通知》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车抵贷业务,并没有禁止车辆回租业务 。
一名国内大型二手车电商平台业内人士也向南都采访人员透露,经过他们分析,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回租仍然可以开展业务 。这次广东省出台的《通知》,主要还是要打击那些假回租、名租实贷的行为 。
融资租赁公司能否从事“车抵贷”?
在曹培杰看来,简单地说,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从事“车抵贷” 。因为车抵贷是贷款业务,是银行、金融公司的业务范畴,融资租赁公司因为没有放贷资质而不能做此项业务 。但是,汽车金融领域通常所称的“车抵贷”有可能是车辆回租业务!即:承租人用自有车辆去融资,将车辆卖给出租人同时从出租人获得一笔融资,然后按月支付租金及租息,合同期满后出租人将车辆所有权再转移给承租人 。
曹培杰表示,接下来还有一连串需要完善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实施明确规定 。比如,规范车辆回租业务合同等文本,明确所有权转移的约定(正常情况下车辆回租业务应当有两次所有权的转移) 。规范行业业务用语,建议使用“新车直租”、“新车回租”、“二手车回租”及类似用语,不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禁止砍头息、乱收费 。融资租赁公司不断完善合同样本,规范业务推广中的规范用语,避免与借贷业务的混同 。融资租赁公司强化对渠道的控制,与终端客户以视频方式确认业务合同内容、收费及风险确认书 。开展此类业务的企业,也应注意加强队伍建设和投入,尽量说服合作伙伴采用穿透底层资产的合作方式 。鉴于网约车业务已经逐渐成为高风险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方应审慎对待与网约车平台有合作关系的车管公司 。建议加强依法催收 。尝试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强化对委外催收合作伙伴的管理,对收车过程进行全程摄制视频,坚决杜绝暴力收车 。
【广东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十大投融资平台】南都采访人员 梁罗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