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项目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股票代码:002822证券简称:中国国民议会建设公告号 。2021-076
债券代码:127033债券简称:中庄转2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深圳市中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提前置换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542.71万元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金〔2021〕666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于备案之日(2021年4月15日)收市后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全体注册原股东采取优先配售方式 。原股东预配售(含原股东放弃预配售)后余额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00元 。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已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16000万元 。根据赞助及包销协议,赞助及包销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7,169,811.32元(不含税),公司已支付人民币754,716.98元(不含税),剩余应付赞助及包销费用人民币16,415,094.34元(不含税)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扣除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000元 。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横岗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400092829100589332);扣除其他发行费用7,144,264.7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6,440,640.8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23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
二、自筹资金提前募集使用项目及置换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提前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何姿[2021]第009340号)报告,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299.99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提前支付发行费用
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预收并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42.71万元 。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提前投资并支付发行费用的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没有变相变更,对股东没有损害
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6 月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42.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542.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9340号),认为:中装建设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装建设公司截止2021年6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中装建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同意中装建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9340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
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公告
2021年6月16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议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抵质押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顺德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IDC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原科技”)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申请4.96亿元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拟以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云科技”)100%的股权、中装云科技拟以宽原科技60%的股权、宽原科技拟以所拥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甘蔗场德胜电厂内的IDC项目所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机柜租金、带宽收入、维护费等)、IDC项目所购设备作为抵质押物为本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7.44亿元 。
公司与顺德农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抵押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二、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抵质押的资产为公司所持有的中装云科技100%的股权、中装云科技所持有的宽原科技60%的股权、宽原科技所拥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甘蔗场德胜电厂内的IDC项目所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机柜租金、带宽收入、维护费等),IDC项目所购设备具体价值以评估价值为准 。
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抵质押贷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顺德农商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IDC项目建设需要,该抵质押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抵质押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顺德农商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80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1年7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上述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7月1日16:0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2”,投票简称为“中装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6月28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项目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8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49.7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89%
2、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
3、回购股份性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2021年6月16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 。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2019年年度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61元/股,回购数量为497,000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497,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将发生改变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所需审批情况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特别决议议案 。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总股本由721,445,836股减少至720,948,836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之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46.00万股之回购注销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同时进行,详见公告2021-079 。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97,0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
六、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中,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1、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9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回购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46.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38%
2、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
3、回购股份性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2021年6月16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桂添、谢运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3、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
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4、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2021年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名变为113名,股票数量仍为728.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调整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公告》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6、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
2021年2月4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桂添、谢运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4元/股调整为3.59元/股,回购数量为460,000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4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将发生改变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总股本由721,445,836股减少至720,985,836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之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49.70万股之回购注销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同时进行,详见公告2021-078 。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60,0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中,于桂添、谢运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于桂添、谢运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5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1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议案》
公司与顺德农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抵质押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542.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9340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9340号);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4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 。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9340号);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