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如何分类分级、主体责任怎么定,请您来提意见( 六 )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相应治理规则 , 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 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 , 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 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违法从事传销活动 , 不得发布传销信息 , 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执法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查处 。
第二十四条【网络黑灰产治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 , 净化网络空间秩序 , 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与监管部门应积极沟通 ,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专项整治、案件协助等工作机制 , 协同开展网络黑灰产治理工作 。
第二十五条【网络安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 , 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 ,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数据安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 , 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相关要求 , 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 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 保障数据安全 。 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 , 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 处理重要数据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 。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运营中应当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 , 履行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的 , 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 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并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八条【消费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法定权利 ,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 协助消费者维护权益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针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 , 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 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
第二十九条【平台内经营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 ,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 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自己运营平台所掌握的各方面优势 , 与平台内经营者展开不正当竞争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 , 确定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 , 应当及时公示 , 并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就相关措施提出申诉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 。
第三十条【劳动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 。 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 , 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