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者称承诺权益未兑现,数字藏品能退款吗?律师解读(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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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者提供的图片
数字藏品能否退货?
律师:法律性质和监管方式亟需明确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黎永绿告诉红星资本局 , 数字藏品的收藏者/消费者能否要求退款、数字藏品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规定 , 目前在行业内仍存在较大争议 , 而争议根源可能与数字藏品目前尚未获得比较统一、明确的定义相关 。
黎永绿认为 , 一方面 , 数字藏品与相关规定中提到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类似 , 应该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
另一方面 , 黎永绿称 , 数字藏品不存在线下实物商品验收与商品宣传效果不一致的情形 , 也难以援引货不对板要求退款 。
“不过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 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 因此如平台有作出无理由退货的承诺 , 消费者可依据该承诺要求退款 。 ”黎永绿对红星资本局说 。
对于收藏者/消费者们认为平台未兑现承诺收益等作为退款理由 , 来自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浩嘉认为 , 这一问题应就承诺内容是否属于平台主义务进行分析 。 (主义务 , 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朱浩嘉称 , 在数字藏品交易中 , 收藏者/消费者能否以未达到权益承诺、未开放转赠功能要求平台退款 , 关键在于平台是否将该权益作为主要销售亮点或者功能介绍 , 如果是 , 则可以据此要求退款 。
另外 , 黎永绿告诉红星资本局 , 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交易方式及监管方式亟需得到明确 , 数字藏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亟需得到更多保障 。
“目前的数字藏品骗局多发 , 如果根本未通过合法渠道、区块链识别码、匹配产权认证等方式确定产品 , 仅以数字藏品为幌子骗取财物或非法吸收资金的 , 可能涉嫌刑事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犯罪 。 ”黎永绿对红星资本局说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杨佩雯
编辑余冬梅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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