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外卖|美团外卖骑手是不是劳动关系?

美团外卖|美团外卖骑手是不是劳动关系?

同样都是干活 , 是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属性问题 , 劳动关系的确认对劳动者来说属于利益最大化 , 有部分用人单位也是极力回避劳动关系 , 所以劳动关系的表现也越来越复杂 , 如何去伪存真确定自己是不是劳动关系 , 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

张鹏(原告)与泰兴市美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被告的业务背景:被告自2017年起接受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公司)的委托 , 帮助其管理泰兴地区的相关美团网APP骑手 , 被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工资也是由三快公司通过打卡的形式发放;当时双方之间只有口头协议 , 约定了保密事项 , 三快公司根据骑手的跑单量以提成的方式与被告结算管理费用 , 被告帮助核实每个骑手的跑单量向美团公司进行报告 , 然后由美团公司根据报送的数据再与骑手进行劳务费结算 , 将相关劳务费打到骑手的银行卡卡号;美团骑手与商家或需要配送的客户发生纠纷 , 该公司会帮助协调 , 同时该公司还对美团骑手强调有关安全方面的事宜;该公司曾向三快公司索要纸质书面合同 , 但三快公司都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予以拒绝 , 登录三快公司平台也无法获得电子合同的相关内容 。
原告的工作背景:原告于2019年8月9日到被告处应聘从事美团外卖配送工作 , 在被告相关人员的指导下注册登记美团外卖APP基本信息显示原告入职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 2020年1月11日的注册登记信息显示所在城市为泰兴 , 所属公司为城市代理 , 站点名称为泰兴市区总站 , 员工类型为全职 , 调度模式为智能调度 。 原告底薪为每月3000元 , 被告要求骑手必须每天在线十小时以上 , 全职的骑手每天跑足28个以上的订单 , 被告按照750单内4元/单、750单以外5元/单结算骑手工资 , 每满100单有100元提成 , 每月16、17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被告每天组织骑手开会 , 并要求全职骑手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 不得逆向和闯红灯 , 必须佩戴头盔 , 并规定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将立即辞退 。 被告陈述:送餐车辆是由骑手自行购置 , 其他送餐所需马甲、头盔、送餐箱等工具都是美团公司统一发放给被告 , 被告再交给每个骑手;通过平台将骑手的业绩反馈到美团公司财务 , 由美团公司统一通过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向每个骑手预留的银行卡支付劳务费 。 被告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保费为1元/天 , 保额为600000元 , 从原告的收入中扣除 。 原告工作至2020年春节前 , 因探亲及疫情影响等原因休息一段时间 , 于2020年3月继续工作 。 2020年3月13日 , 被告与原告等骑手统一签订了个人运输配送协议书 。 双方均确认该协议书因故并未实际履行 , 原告的工作性质、内容等在协议签订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
判决结果:原告张鹏与被告泰兴市美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9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 , 所以这个判决没有普适性 , 而且这个案件只是一审判决 , 被告是否上诉 , 上诉结果如何尚未可知 。 但是我们从这个案例可以分析一下 , 形形色色的干活合同到底什么情况下属于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 即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的严格管理 , 有着明显的指挥与被指挥 ,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劳动者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关系 ,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用自己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