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关于专利保护的这个问题,值得为文解释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王东京
我在《创新是一连串事件》一文中曾提出 , 国家应重点资助基础研究、撒手锏技术与颠覆性技术创新 , 而且对基础研究的成果要予以重奖 。 有读者问 , 国家为何不为基础研究成果授予“专利” , 让科学家也通过市场取得收益回报?这是好问题 , 值得为文解释 。
对这个问题 , 我那篇文章给出的理由是:基础研究是发现规律 , 而规律客观存在 , 不属于发明或创新 , 而且成果(定律或定理)的使用不排他 , 属于公共品 。
作这样的解释当然没错 , 可转念再想 , 有些技术发明成果的使用也不排他 , 而国家却为其授予了“专利” , 此为何故?
举个例子 , 某制药企业研发出一种治疗冠心病的特效药 , 若将“配方”公开 , 让其他药厂免费使用 , 这样便可增加药品供给 , 价格下降 , 病人会因此受益 。 可国家为何要对“药方”授予专利并加以保护呢?学界流行的解释是:若国家不提供专利保护 , 让别的企业坐享其成 , 今后将不会有企业再研发新药了 。
是的 , 国家保护专利是为了激励创新 。 而从经济学角度看 , 保护专利的实质 , 是保护技术垄断 。
对技术垄断是否应该保护 , 经济学家历来有不同的观点 。 主张保护的学者 , 主要以边沁、密尔等人为代表 。 边沁说 , 没有专利保护不会有发明 , 而且其保护成本为零;密尔也持相同的看法 , 并指出保护专利的成本即便不为零 , 但也很低 , 可以忽略不计 。
另一派则以陶西格、庇古等学者为代表 。 在陶西格看来 , 技术发明是某些人与生俱来的天性 , 无论有无保护 , 他们都会发明;庇古认为 , 保护发明专利并不会明显增强人们发明的意愿 。 不过与陶西格不同的是 , 他认为保护专利可减少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分离 , 能让技术成果应用到具有较高价值的用途上去 。
两派观点相互对立 , 分歧集中在两点:一是保护专利是否能激励发明;二是专利保护的成本是否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 关于第一点 , 陶西格讲的并非全错 。 的确 , 有些技术发明是出于人们天性(兴趣) 。 如中国古代发明了造纸、指南针、火药、活字印刷术等 , 当时并没有专利保护 , 我国最早建立专利制度是在1912年 。 这样看 , 没有专利保护也可以有发明 。
王东京:关于专利保护的这个问题,值得为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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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这并不能证明发明不需要保护 。 想问读者:人类第一次工业革命为何肇始于英国?我想到的原因 , 是继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发明人法规》后 , 英国于162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备的专利法 。 正由于有完备的专利保护制度 , 英国才率先推动了第一次新技术革命 。 20世纪以来 , 美国先后主导了第二次、第三次新技术革命 , 其中一个重要前提 , 也是美国有严格的专利保护 。
再看专利保护成本 。 边沁说 , 技术专利保护的成本为零 。 此观点肯定不对 。 我们知道 , 成本是选择的代价 。 对一个国家来讲 , 无论专利是否保护皆有成本 。 若保护专利 , 代价是放弃让其他企业免费使用的收益;若不保护专利 , 代价是抑制技术创新 。 读者想想 , 今天为何所有国家皆对专利保护设定有效期(如20年)?答案是国家保护专利有成本 。
再往深处想 , 发明人申请专利 , 同样也有成本 。 有个奇怪的现象 , 时下有些民营企业主手里持有祖传秘方 , 可他们却不肯申请专利 。 这是为什么?因为申请专利可能让他得不偿失 。 专利有一定的保护期 , 超过了期限便不受保护 。 这样对秘方持有者来说 , 申请专利的成本 , 是放弃自己独享祖传秘方的持久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