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讯|美国专利申请涉及虚拟装置的问题与应对——答辩策略篇( 二 )


修改例(但需注意修改超范围):
1.一种数据发送装置 , 其特征在于 , 包括:处理器 , 其中 , 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存储在存储器中的以下程序模块:
生成模块 , 用于生成数据;
编码模块 , 用于对生成的数据进行编码;
发送模块 , 用于对编码后的数据进行发送 。
3)在说明书中找出上位的MeansPlusFunction与下位的具体实施例的对应关系 , 以将这些实施例作为MeansPlusFunction的保护范围的最宽泛解释 , 从而使得MeansPlusFunction获得说明书的支持 。
例如 , 在计算机软件领域 , 可在说明书中找出类似于上述“implementedbytheprocessor102…”的套话 , 以满足MeansPlusFunction类型权利要求存在的条件:提供至少一种实现方式 。
上述套话为什么能支持这些means呢?因为 , MeansPlusFunction权项一般由虚拟装置权项翻译而来 , 这决定了其function一般都是与软件方法步骤一一对应的 , 而means则可视为程序模块 , 程序模块包含执行软件方法步骤所需要的程序代码 。 因此 , 上述套话中的“本发明的各模块或各步骤可以用通用的计算装置来实现” , 实际上为每一个means和function给出了一种具体实现方式 , 即由通用的计算装置来实现各模块或各步骤 。 此外 , 这里提到的[通用计算装置一般包含处理器和存储器 , 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 , 当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 , 使得该计算装置执行“本发明的各步骤或各程序模块”] 。 若在撰写时 , 进一步将刚[]内的内容加入上述套话 , 可进一步巩固对means的支持 。
又例如 , 可以找出具体的实现方式 , 诸如用于执行该function的充分的结构、材料或操作 。
对于其中的“操作”而言 , 在与计算机相关、电子以及通信领域中 , 对于一些缺乏方法权利要求 , 而只有系统模块的虚拟装置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 , 公开一个或多个用于“控制器”或“控制单元”等的算法(Algorithms)可能是非常重要的 。 对于这些算法而言 , 可以仅用文字描述来对其进行说明 , 但是最好同时辅以流程图或者时序图等来进行描述和说明 。 原因在于 , 如果没有对算法进行描述 , 那么这类系统模块相关的权利要求就可能会被解释成装置加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 , 并且可能被以不清楚为由(缺乏如上述的充分的操作方式实施例)而被驳回 。
4)删除冗余的MeansPlusFunction权利要求 。
由于一般上只有套话中的通用计算或专用计算设备能为MeansPlusFunction权利要求提供实现方式 , 使得其保护范围基本与‘硬件+程序’权利要求一致 。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已存在‘硬件+程序’产品类权利要求 , 则MeansPlusFunction权利要求可作为冗余权利要求删除 。
5)删除MeansPlusFunction权利要求以避免专利申请被驳回 。
在无法通过陈述意见和修改来克服问题时 , 为了避免整个专利申请被驳回 , 应及时止损 , 删掉MeansPlusFunction权利要求 。
在删掉MeansPlusFunction权利要求后 , 如果没有其他产品类权利要求 , 这时候只剩下方法类权利要求 , 申请人由此失去了对应软件方法的产品侧的保护 。 申请人不免会想 , 在下一专利申请中 , 应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如何布局 , 以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呢?可参考笔者的另2篇文章:美国专利申请涉及虚拟装置的问题与应对—权利要求布局篇;根据侵权行为布局权利要求 。
希望读者在读完这一篇文章后 , 能为处理MeansPlusFunction权利要求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 以便于美国专利实务中的审查与授权 。
整理:国际部林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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