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补缴规定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补缴要求如下:
单位职工因新参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欠缴、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应及时为职工补缴,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为同一职工补缴一次 。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先做补缴核定,再付款至管理部收款银行账户 。
1、单位需填写以下表格:
【石家庄公积金补缴规定】《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
2、缴款方式:
单位可通过网银、支票倒交等方式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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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职工因新参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