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工伤保险五级至六级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九江工伤保险五级至六级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