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九江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 九江工伤保险五级至六级伤残待遇
- 九江因工致残员工的补助金是公司出钱么?
- 九江工伤认定材料
- 被诊断为职业病超过30天还能申请九江工伤保险么?
- 九江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 九江工伤认定规则
- 九江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怎么计算?
- 九江哪些企业需要交工伤保险?
- 九江2022年上半年教资考试笔试退费指南
- 九江:科技创新 产销两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