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77股票简称:京达股份公告号: 2021-071
债券代码:110074债券简称:京达可转换债券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
铜陵市京达特种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号(上证工函[2021]055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在审阅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后,本公司需要进一步说明和披露以下信息 。
1.公告称,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向第三大股东京达集团借款5.48亿元 。目前,他们已全部收回借款本息246.06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21%,比上年增长18.13个百分点 。请贵公司:(1)披露贵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京达集团借入资金的明细情况,以及在放款期间的计算与放款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并进一步说明上述资金借入的具体原因和背景、借入资金的用途及最终流向;(2)补充披露上述基金借贷行为的主要决策和参与者,结合内部审核和信息披露决策过程等 。说明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交易的原因及责任人、内部控制缺陷和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3)核实每年是否有与关联方的其他资本交易,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资金是否被占用 。邀请年度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发表验证意见 。
(1)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京达集团借入资金的明细情况,以及借入期间的计算与借入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并进一步说明上述借入资金的具体原因和背景、借入资金的用途及最终流向 。
(1)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京达集团借款的明细情况以及借款期间的计算与借款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京达集团借款、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借款利息与年报披露的借款利息相差3600元,即年报披露的借款金额不包括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5日的临时短期借款1000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短期占用资金累计金额为44312万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利息收入78.03万元;长期占用资金金额为4500万元,按
ta-gid="6629817" qid="6546646296835396867">年利率5.655%计算,利息收入168.03万元,两项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合计为246.06万元,资金拆借利率等于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向精达集团收取的拆借利息与拆借资金金额及拆借期间匹配 。
(2)上述资金拆借的具体原因及背景、拆出资金的用途及最终流向 。
2020年精达集团为精达股份在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1亿元,截至2021年3月15日担保余额为4.50亿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担保余额为4.75亿元),精达集团为解决其自身临时还款资金不足向公司提出短期资金拆借,公司考虑精达集团作为担保人若其资信出现问题,将影响精达股份银行授信,在评估还款后续贷的可能性后,公司认为拆借期间短、风险可控,较长时间的资金拆借还可以获取高于银行短期理财收益率的拆借利息,拆借资金最终被精达集团用于偿还到期借款 。
2、补充披露上述资金拆借行为的主要决策及参与人员,结合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决策流程等,说明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交易的原因及责任人,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
(1)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交易的原因及责任人
上述资金拆借行为经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授权,由公司财务部、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批后向精达集团提供了资金拆借,资金拆借系出于确保银行正常授信,保障公司资金周转安全、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原因 。拆借的资金均全部收回,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资金拆借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2)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精达集团拆借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
(3)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上述资金拆借事项发生后,精达股份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向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承认错误,同时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①相关本金和利息虽已全部收回,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但事实上形成了资金占用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暴露了对子公司管理细节方面的不足,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未能切实、严格的执行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财务部、内审部自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给予相应处理 。
②已制定《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的再次发生 。同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
③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
④公司已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组织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
3、核实除上述违规资金拆借事项外,各年度是否还存在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形成资金占用 。
除与精达集团资金拆借事项外,各年度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查阅公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文件,了解整改措施,及整改后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确认其设计的合理性和整改后运行的有效性 。
2、检查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确认关联方往来的真实性,准确性 。
3、对银行账户进行发函询证,确认与银行相关的所有财务信息,并对函证的过程进行控制 。
4、检查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定期报告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
经核查,我们认为除与精达集团资金拆借事项外,各年度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
(三)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精达股份及子公司为精达集团拆借资金虽已全部收回,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但事实上形成了资金占用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暴露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有待完善,执行有待加强 。在年报披露前,独立董事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财务部和内审部等作专题汇报,要求董事会及时沟通监管当局和交易所,承认错误并根据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及时的针对性整改 。
经核查,公司就资金拆借事项进行及时的针对性处置 。一是及时向当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汇报情况,承认错误、承诺整改 。二是在年报中进行及时如实披露 。三是要求公司财务部、内审部进行自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和严格执行,制订《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尤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五是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强化内部审计 。最后是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 。
独立董事要求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等引以为戒,在关联交易、资金交易、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并严格贯彻执行,避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1.02 亿元,其中存放在境外 4.45 亿元,占比 40.38%;交易性金融资产 4.56 亿元,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短期借款余额 11.41 亿元,同比增长 56.98% 。本年度利息收入 858.85 万元,利息支出 7166.61 万元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及后续投资资金需求、资金回报和资金成本等,补充披露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规模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本年度大幅增加短期借款,同时保有较高存量货币资金,并进行大额理财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境外存款的存放地点、归集主体、存放类型、利率水平及管控措施,并说明将超 40%以上货币资金存放境外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支取受限、潜在限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3)结合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使用、利息收入匹配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除年报中已披露资金拆借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及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4)结合相关债务的到期情况和偿付安排,评估公司资金压力及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特别说明对境外货币资金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是否准确、可靠 。
(一)公司回复
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及后续投资资金需求、资金回报和资金成本等,补充披露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规模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本年度大幅增加短期借款,同时保有较高存量货币资金,并进行大额理财的原因及合理性 。
(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及后续投资资金需求、资金回报和资金成本等,补充披露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规模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
①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分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规模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
公司2020年末、2019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保有一定额度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主要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A.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铝锭,电解铜及铝锭生产企业一般要求预付货款或现款,因此应付账款周转率偏高,所以公司必须保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以备采购材料所需;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对比分析,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货币资金与营业收入比重来看,公司货币资金与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持平,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保有一定额度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符合行业发展特征 。
B.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大电器生产厂商,电器生产厂商一般执行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产品运送至客户处,客户根据电磁线使用量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与客户结算后一般给予客户30-90天不等的信用期,存在一定的回款周期,公司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储备部分资金;
C.公司现有业务经营规模较大,需要储备足额营运资金以保障经营发展同时储备资金用于偿还未来到期的借款本息,确保公司在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能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D.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结合公司后续投资资金需求、资金回报和资金成本等,分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规模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
A. 后续投资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后续投资资金需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B. 后续投资资金成本情况
上述后续投资资金需求项目均为募投项目,后续投资需求资金均由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78,700.00万元,可转债利息以自有资金支付,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0元/股,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转股期限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2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
综上所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规模与货币资金规模基本匹配 。
(2)进一步说明公司本年度大幅增加短期借款,同时保有较高存量货币资金,并进行大额理财的原因及合理性 。
①公司本年度大幅增加短期借款情况
A.近三年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及结合科创板相关问询回答,按照信用评级情况,公司将承兑银行划分为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和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为其他商业银行 。
公司经审慎考虑将承兑人为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承兑人为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其中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导致2020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大幅增长,扣除已贴现未到期票据后的短期借款余额未见大幅波动 。
B.2020年末已贴现未到期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维持适当规模票据贴现并承担必要财务费用,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考虑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铝锭,该类材料价值较高,需要占用大量资金,票据贴现获取的资金基本用于偿付货款,票据贴现利率大部分维持在2.75%至3.40%,远低于公司可获取的短期借款利率,票据贴现节省了公司财务费用 。同时,公司全部用储备的货币资金偿还货款,可能造成公司营运资金不足,从而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 。其次,现有的融资政策及融资速度,对民营企业融资较为严格,银行授信审批环节增多、周期较长,银行融资资金到账较慢,加之,大宗商品铜价上涨和高位徘徊,公司需要进行必要的资金储备 。因此,公司认为,在当前情况下维持适当规模票据贴现并承担必要财务费用是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 。
②公司存在较高有息借款理由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线生产销售业务,电解铜、铝锭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在90%以上,具有料重工轻的显著特点,以电解铜、铝锭为代表的主要原材料价值较高(2020年度电解铜年均价为4.31万元/吨,铝锭年均价为1.25万元/吨),需要占用大量资金 。按照市场惯例,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为铜铝等大宗商品生产商,通常要求预付或者现付形式进行结算;而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各大电器生产厂商,具有一定信用期,付款周期较长,电磁线行业也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 。故公司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外还需要较大规模的带息负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因此期末存在较大规模的带息负债 。
③2020年度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0年末票据保证金余额10,000.00万元已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属于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该理财产品起止日期为2020.4.27-2021.4.16,利率为3.60% 。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5,000.00万元,目的为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高收益;通过与银行约定,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的保证金42,190.00万元,按理财产品利息计算;除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外,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19,885.00万元,该类理财产品主要系子公司利用生产经营资金间歇期采用T+0模式购买,目的为短期获利 。
综上所述,公司近三年有息负债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保有较高存量货币资金,并进行大额理财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
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及营运资金需求,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业务、项目的开展,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平衡,合理控制偿债风险 。
2、列示境外存款的存放地点、归集主体、存放类型、利率水平及管控措施,并说明将超 40%以上货币资金存放境外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支取受限、潜在限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1)列示境外存款的存放地点、归集主体、存放类型、利率水平及管控措施 。
①境外存款的存放地点、归集主体、存放类型
公司境外存款的存放地点为中国香港以及境内的北京、厦门、铜陵及深圳,公司境外存款在中国香港的存放地点选择了安全性较高的恒生银行,境内选择了建行、工行、厦门国际银行及光大银行等知名度高及安全可靠的银行,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②境外存款利率水平
单位:万元
公司境外资金存款2020年、2019年年化平均利率分别为0.27%、0.67%,公司2020年、2019年美元定期存款发生额分别为4,200.00万美元、2,000.00万美元,而香港美元定期存款年化利率出现明显下降影响,导致公司2020年年化平均利率低于2019年,香港美元存款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境外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合理 。
③境外存款管控措施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对于资金使用制定了严格审批权限和流程管控,公司根据存放地点、存放银行等具体情况,通过签字授权、网银 U 盾分级保管、终端二级复核,设置多重密码,职责分离以及严格的资金付款审批流程等方式加强日常监控,保证资金安全 。为防范境外政治因素对公司资金使用方面造成影响,境外子公司通过开设离岸账户直接将部分资金存入境内银行,便于公司资金调拨安全和自由 。同时每年均委托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及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确保境外资金真实、准确 。
(2)说明将超 40%以上货币资金存放境外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支取受限、潜在限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
①境外资金存形成情况
A.公司出资形成的境外资金
2014年7月4日,公司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收购精达集团所持有的香港重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易公司”)100%股权 。公司对重易公司拥有100.00%表决权,重易公司所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能够决定重易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重易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 。经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精达股份董事会研究决定向重易公司增资8,000万美元 ,精达股份于2014年11月21日向重易公司出资5,100万美元,2016年4月1日出资2,900万美元 。2018年2月1日,重易公司更名为精达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B.境外投资收益形成的境外资金
为提高境外资金使用效益,精达香港在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之余,利用境外资金进行投资如下:
a.ZQ Capital Limited优先股
ZQ Capital Limited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以相对低风险的方式提供高质量回报的咨询和投资公司,公司目前拥有超过4亿美元的投资组合,投向大健康、消费品及金融服务领域 。精达香港于2016年6月2日、2016年11月28日、2019年5月9日和2020年9月28日分别投资ZQ Capital Limited优先股2,140.51万美元、650.00万美元、1,000.00万美元和80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均为对倍哲资本优先股的认购,不具有投票权,对ZQ Capital Limited的经营管理并无实际影响,投资均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016年6月2日投资的2,140.51万美元于2018年4月25日收回,2016年11月28日投资的650.00万美元于2021年2月8日收回,根据收回金额及投资成本累计确认投资收益2,564.00万美元 。
b.All-Stars F1 Limited基金
2014年12月19日,精达香港与F1基金签署了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精达香港同意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认购F1基金的参与优先股4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金额合计4000万美金 。之后,F1基金向精达香港推荐了投资All-Stars XMI Limited(以下简称“XMI基金”)的机会,XMI基金将会购买小米公司的F系列优先股 。F1基金在收到公司的同意函后进行了相关投资,投资金额4,000万美元 。由于公司对于F1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无控制权,2018年之前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2017年末和2018年末账面价值变动均为汇兑损益;2019年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该笔投资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赎回,根据赎回金额及投资成本累计确认投资收益371.88万美元 。
综上所述,公司累计利用境外资金对外投资合计7,790.51万美元,合计实现投资收益2,935.88万美元,投资收益率为37.69%,境外投资收益形成境外资金2,935.88万美元 。
②境外资金存放的原因及合理性
A.把握市场机遇、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电磁线是工业电机、电力设备、家用电器、汽车、仪器仪表、微特电机电磁绕组的基础和关键材料 。上述行业的迅速发展,给电磁线带来了广阔的应用领域和市场,但同时技术的飞速进步也对电磁线行业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我国电磁线行业研发水平与发达国家同行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自主创新和设计开发方面能力仍有不足,绝缘材料的开发应用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由于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电磁线生产所需的部分核心生产设备如大拉丝机,国产设备在生产效率、生产控制、使用寿命等方面较国外先进设备仍存在差距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始终关注国外布局机会,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保留一定金额的外币资金有助于公司实现上述战略目标 。
B.国家对于外汇管制较为严格,避免审批节奏无法满足境外投资需求
近年来,国家在总结2015年以来防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冲击经验基础上,建立了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防止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企业跨境投融资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等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境内公司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与审核流程 。公司积极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外汇,考虑到未来潜在的海外市场机遇,避免由于审批节奏无法满足境外投资的时效性要求(其中2020年9月28日投资ZQ Capital Limited优先股800.00万美元),故此未将境外大额资金转回国内使用 。
C.合理统筹资金使用与税务成本
精达香港所持境外资金须以分红款形式方可转回公司,故此公司需为分红所得缴纳相应所得税 。鉴于公司仍拟在境外开展业务并进行投资,故此出于维护公司发展全局以及股东利益的角度考虑,短期内尚未有计划将境外资金转回境内使用 。
③境外资金存放类型均为银行存款,利率水平与存放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支取受限、潜在限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
综上所述,精达股份境外资金存放是合理的,境外资金利率水平与规模相匹配,境外资金不存在支取受限、潜在限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
3、结合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使用、利息收入匹配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除年报中已披露资金拆借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及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 。
(1)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受限资金中有4,400.00万元系银行借款保证金,18,559.90万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证金户产生的银行利息,250.00万元系信用证保证金,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1.02亿元,全部存放于境内的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其他商业银行及境外香港恒生银行,受限资金基本为借款保证金及票据保证金 。
(2)公司货币资金利息收入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全年利息收入中未包含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收入191.25万元
①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为三方监管账户,按照活期存款结息,测算的年化平均利率为0.31%,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基本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合理 。
②公司境外资金存款2020年、2019年年化平均利率分别为0.27%、0.67%,公司2020年、2019年美元定期存款发生额分别为4,200.00万美元、2,000.00万美元,而香港美元定期存款年化利率出现明显下降影响,导致公司2020年年化平均利率低于2019年,香港美元存款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境外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合理 。
③公司其他活期存款2020年、2019年测算的年化平均利率分别为0.70%、1.07%,主要系2019年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城中支行进行定期存单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受精达集团资金拆借影响,未开展上述业务,考虑上述定期存单业务利息收入影响后2020年、2019年测算的年化平均利率分别为0.70%、0.72%,公司其他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合理 。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除年报中已披露资金拆借外,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及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 。
综上所述,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使用是合理的,利息收入与资金规模相匹配,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除年报中已披露资金拆借外,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及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 。
4、结合相关债务的到期情况和偿付安排,评估公司资金压力及应对措施 。
①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债务类型的有息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②2020年12月31日按法人口径的有息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③有息负债到期情况
单位:万元
为维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保障:
①公司债务分布较为合理
公司一年内需要偿还的借款各季度分布较为合理,公司各月末随时可支配货币资金余额较为平稳,配合销售回款及少量银行授信足以偿付一季度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截止2021年5月31日,公司均已足额偿付到期有息负债,无一笔逾期偿付或未付借款情况 。公司2020年度收入规模及债务规模相比2019年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近年公司通过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措施,经营活动现金始终为正,在现有业务规模下,公司无需新增增量贷款维持现有经营业务 。
②加强在外货款的管理及催收
公司最近三年平均每季度销售商品收到现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近年来销售收入较为稳定,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为稳定,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源头管控,在销售合同签订环节即对付款条件进行严格管控,加强销售客户的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管理,进行客户结构优化,力争在销售源头持续提高应收账款质量,保证应收账款后期顺利回款 。销售回款能够完全覆盖到期债务 。
③金融机构授信充足
公司有息负债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鉴于公司与各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预计大部分有息负债均可取得银行转贷、续贷 。截至2021年5月31日,各金融机构对公司综合授信额度34.92亿元,尚有可使用信用额度13.46亿元 。总体来看,转贷、续贷以及新融资能够覆盖绝大部分到期债务 。
综合考虑公司债务分布、经营性现金流以及融资活动,到期债务的偿付有保障,公司未来相关债务会按期偿还,资金压力较小 。
(二)会计师年报对境外货币资金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意见
针对公司境外货币资金,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对库存现金监盘,并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
3、根据公司的余额表和明细账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加计复核后与未审报表相符;
4、获取公司银行存款的对账单原件,并与期末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5、获取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对银行账户存款实施函证,并由审计人员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6、获取公司的银行流水记录,并对大额银行交易进行抽查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摘要、金额等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等;
7、对公司主要银行存款进行截止性测试,包括检查公司账务记录与银行对 账单记录、金额是否一致,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
我们认为,我们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准确、可靠 。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资金规模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
2、询问公司管理层及资金部,了解境外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具体情况;
3、获取公司借款合同,检查将于下一年需偿还的金额及到期日;
4、向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偿还短期债务的具体措施,并分析措施的合理性;
5、获取公司2021年银行授信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规模与货币资金规模基本匹配;公司有息负债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保有较高存量货币资金,并进行大额理财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精达股份境外资金存放是合理的,境外资金利率水平与规模相匹配,境外资金不存在支取受限、潜在限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使用是合理的,利息收入与资金规模相匹配,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除年报中已披露资金拆借外,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及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公司已拟定了偿付短期债务的具体措施,若上述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
三、根据年报,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电磁线、特种导体以及模具制造和维修等生产、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漆包线、汽车电子线、裸铜线及特种导体 。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1.44 亿元,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为 20.06 亿元,占年度销售额 16.12%;整体毛利率为8.94%,其中境外销售毛利率为 17.26% 。请公司:(1)分产品列示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及回款情况,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2)列示公司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并结合国内外销量、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变动等,量化分析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3)补充披露产品销售环节是否涉及公司及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与其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相关业务占比、交易背景,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一)公司回复
1、分产品列示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及回款情况,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 。
(1)近三年公司漆包线销售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注:①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由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对公司采购,2018年合并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销售额26,264.94万元,排名公司全年销售额第四位 。②珠海凌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为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由逐渐由珠海凌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直接对公司采购,2019年两公司合并销售额排名公司全年销售额第一名 。
由上表可知,近三年公司漆包线销售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 。
(2)近三年公司汽车电子线销售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注: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逐渐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对公司采购,2019年度、2018年度两公司合并销售额排名公司全年销售额均为第二名 。
由上表可知,近三年公司汽车电子线销售前五大客户相对较为稳定,公司为减少对大客户的依赖度,减少公司经营风险,自2020年始,逐步调整客户结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同类产品全年销售额比例均有所下降 。
(3)近三年公司裸铜线销售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注:①2019年公司新设广东顶科,配套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导致2020年度裸铜线销量大幅增长 。②科斐凯博线缆(天津)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自行生产裸铜线 。
裸铜线作为铜漆包线配套销售产品,销售规模小,毛利率较低,随客户需求量而变动,对公司销售收入及经营利润影响较小 。
(4)近三年公司特种导体销售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特种导体存在单位价值高、客户需求量小、客户分散的特点,导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同类产品全年销售额比例较低,单家客户采购量小导致前五大客户略有变动 。
综上所述,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未见明显异常变动 。
2、列示公司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并结合国内外销量、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变动等,量化分析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
(1)公司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①华生电机(广东)有限公司
注:华生电机(广东) 有限公司系JOHNSON ELECTRIC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
②okaya( Thailand)Co.,Ltd.
③Longma Industry Co.,Limited
④Digital Power Communication Co, Ltd
⑤Nidec Motor Corporation- Appli ance Motors
(2)结合国内外销量、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变动等,量化分析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
①近三年境内外销量对比情况
其中境外销售主要为铜漆包线、铝漆包线,近三年铜漆包线、铝漆包线境内外销售情况如下:
A. 近三年铜漆包线销售价格情况
B. 近三年铝漆包线销售价格情况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境内外销售量未发生重大变动,受铜漆包线、铝漆包线境外销售价格影响,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均明显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铜漆包线、铝漆包线境外销售价格境外高于境内的主要原因系:
a.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漆包线制造国,产品质量得到境外客户的普遍认可,境外加工费普遍高于境内,而境内优质客户比较集中,漆包线厂家间竞争较为激烈,客户加工费普遍压缩的较低,导致境外销售价格高于境内;
b.境外销售合同价格中包含了包装物,该类包装物随产品一同对外销售,提高了产品毛利,而境内销售合同价格一般不包含包装物,包装物均由公司收回后循环利用, 导致境外销售价格高于境内 。
②近三年原材料及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A. 近三年铜漆包线原材料及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注:电解铜年平均价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日间均价计算得出
近三年铜漆包线境内外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趋势与与原材料市场走势基本吻合 。
B. 近三年铝漆包线原材料及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注:铝锭年平均价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日间均价计算得出
近三年铝漆包线境内外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趋势与原材料市场走势基本吻合,受境外客户加工费下降影响,2020年度较2019年度铝漆包线销售价格略有下降 。
③近三年境外销售产品结构情况
公司致力于效益的最大化,受产能影响,境外销售在保量的同时逐步调整、完善境外销售产品结构,境外客户在综合考虑产品价格、客户信誉等后进行选择,逐步提升毛利率更高的铝漆包线销售量,降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铜漆包线销售量,各年度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原材料电解铜、铝锭价格变动所致 。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长城科技外销收入为14,274.74万元、成本为15,644.03万元,毛利率为-9.59%,未对境外销售的具体产品进行详细披露,无法确认是否全部为电磁线,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冠城大通外销收入为1,689.31万元、成本为1,588.95万元,毛利率为5.94%,外销规模远小于精达股份,受规模效益影响,精达股份毛利率远高于冠城大通 。
综上所述,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境内毛利率是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
3、产品销售环节是否涉及公司及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与其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相关业务占比、交易背景,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报告期内产品销售环节涉及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产品销售环节涉及其他关联交易系供需双方公开市场交易行为,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占特种导体产品全年销售比例较低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后确认收入,公司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已完成,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方销售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各销售环节涉及公司及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与其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检查近三年分产品的销售明细;
2、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各年度销售情况,询问相关指标变动波动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3、检查公司境内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合同,检查合同约定销售内容、结算方式与回款情况;检查公司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4、分析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5、获取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和铝结算价格,核查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趋势;
6、获取涉及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销售明细表,核查未充分披露的情形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境内毛利率是合理的;公司已对各销售环节涉及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充分披露 。
四、年报显示,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12.16亿元,同比增长 22.10%,占公司归母净资产的31.80%,其中主要为在产品及库存商品 。本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65.11万元,期末余额923.86万元,同比增长141.7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0.75% 。请公司:(1)结合存货的具体构成、原材料及商品的价格变动、库龄及可变现净值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较以前年度明显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前期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2)结合公司在手订单、产品结构及实际经营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库存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3)补充披露公司各采购环节是否涉及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一)公司回复
1、结合存货的具体构成、原材料及商品的价格变动、库龄及可变现净值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较以前年度明显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前期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总体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及在存货余额占比均较小,主要原因系公司为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产品主要定价模式是根据当时的市场金属价格情况,采取“电解铜(铝锭)+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因此存货一般是不存在跌价准备风险 。
(1)公司存货的具体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库存商品存在跌价的原因系公司为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产品主要定价模式是根据当时的市场金属价格情况,采取“电解铜(铝锭)+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因此存货一般是不存在跌价准备风险,跌价风险只存在账龄较长库存商品 。
(2)原材料及商品的价格变动
①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铝锭,2020年度、2019年度电解铜、铝锭的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吨
注:数据来源于上海期货结算价月均价
如上表所示,公司原材料铜及铝的采购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且在2020年下半年一直处在相对高位,尤其在12月出现大幅上涨 。
②成品价格走势
为了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产品主要定价模式是采取“电解铜(铝锭)+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其中电解铜(铝锭)的定价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按照上海现货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等发布的价格,采取点价和均价两种方式与客户进行确定 。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市场上同类产品都进行了不同幅度的涨价 。公司定价主要收到铜和铝价格的影响,根据市场金属价格情况,也对各类产品售价进行不同幅度的调整 。
如上所述,公司产品主要定价模式是根据当时的市场金属价格情况,采取“电解铜(铝锭)+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因此存货一般是不存在跌价准备风险 。
(3)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吨
(续上表)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0年末、2019年末1个月以内库龄的存货结存数量分别为29,575.68吨、25,978.64吨,占期末存货的比例为97.14%、94.74%,故公司存货平均库龄较短,存货发生毁损、滞销的风险较低 。
(4)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内,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主要从事加工制造业,公司产品主要定价模式是采取“电解铜(铝锭)+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公司库存商品的价格主要随原材料的波动而波动,根据有色金属网查询,铜和铝的价格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故产成品和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存在跌价 。库存商品存在跌价主要系存在残次物资,根据会计准则进行跌价测试,经测算存在跌价923.86万元 。
综上所述,经测试,公司存货准备计提是充分性,公司2020年较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明显增加,主要原因系残次物资库存增加,计提减值增加所致,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
2、结合公司在手订单、产品结构及实际经营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库存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 。
(1)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收入对比情况
如上表所示,2020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和销售量仍较上年分别增长3.73%、3.29%,说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较好 。
(2)期末库存数量对比分析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期末存货增长是在产品数量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具体见①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共同影响 。
(2)公司在手订单及产品结构及相关配比情况
①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在手订单与库存商品基本匹配,存货采用在手订单并考虑一定安全储备备货 。
②公司产品结构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漆包线和汽车、电子线,2020年度、2019年度占比分别达到86.74%、91.17%,产品结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公司2020年末在手订单量也主要集中在漆包线和汽车、电子线,这两种产品2020年末、2019年末订单量占总订单量都达到了98%,期末产品订单结构符合公司产品结构 。
③公司期末库存和订单量匹配情况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期末在手订单量和存货账面结存量变化幅度较为一致,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库存大幅增加的情形,公司在手订单量和库存结存量变化幅度一致,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 。
3、补充披露公司各采购环节是否涉及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采购27.47万元,并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除上述关联方采购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各采购环节涉及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获取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和铝结算价格,核查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趋势 。
2、获取报告期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核查存货库龄变化情况及分析对计提跌价的影响 。
3、获取报告期各公司存货跌价测算表审计底稿,核查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
4、获取报告期期末存货结存量,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导致库存大幅增加的情形 。
5、获取报告期期末在手订单统计表,核查在手订单量的变化趋势与期末存货库存的配比情况 。
6、获取涉及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采购明细表,核查未充分披露的情形 。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存货实际情况的考虑,计提跌价充分,较以前年度增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存货库存大幅增加的情形,公司在手订单量和期末存货结存量变化幅度一致,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公司各采购环节涉及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已充分披露 。
五.根据公告,2020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因直接持有华安保险20%股份,在质押公告中将其新增作为一致行动人予以披露 。目前,特华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广州特华、华安保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05%,合计质押比例48.40%;其中,特华投资持有公司约2%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拟向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定向募集资金3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1)结合特华投资对华安保险持有表决权情况、董事会安排、重大经营决策主导及变化等,论证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是否准确,前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一致;(2)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以及是否与其他相关方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利益安排 。
公司回复
1、结合特华投资对华安保险持有表决权情况、董事会安排、重大经营决策主导及变化等,论证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是否准确,前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一致
根据华安保险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股权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按以下原则推荐:(一)持有公司股份14%以上的股东可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二)持有公司股份7%以上不足14%的股东可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 。非职工代表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
根据华安保险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十条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执行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除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或者其工资和福利由公司支付的董事 。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保险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公司不向其支付除董事会工作报酬外的其他工资和福利的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任职的董事 。”
截至目前,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98.6%股权;特华投资持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42,000万股,占华安保险总股本的20%,为华安保险第一大股东,李光荣先生担任华安保险的法定代表人 。特华投资自2005年1月至今一直为华安保险第一大股东,并委派了华安保险五名执行董事中的两名,根据华安保险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特华投资依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 。
另外,根据华安保险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摘要2021年第1季度》,李光荣先生为华安保险实际控制人 。
综上,特华投资持有华安保险20%的股权,能够对华安保险股东大会产生控制性影响,可以对华安保险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特华投资与华安保险构成一致行动人 。
经核实,2017年3月2日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决议公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中均将华安保险作为特华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披露,因对股权质押公告的格式理解问题,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2019-068)、2019年9月3日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2019-058)、2019年8月3日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2019-045)中,未将华安保险作为特华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披露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上述法律、法规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和披露质量 。
2、实际控制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及是否与其他相关方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利益安排
李光荣先生拟以现金认购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0%,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
李光荣先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利益安排 。就认购资金来源,李光荣先生已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人确认本次认购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精达股份及除本人外的精达股份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本人保证将来也不会接受精达股份及除本人外的精达股份其他关联方与本次认购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
本人拥有认购精达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本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本人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或约定 。
本人的认购行为不存在受他方委托代为认购精达股份新增股份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认购精达股份新增股份 。”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2021-059),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李光荣先生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李光荣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
综上,李光荣先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利益安排 。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公告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50,258,3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其中已质押股数为198,000,000股,已被司法冻结股份52,258,383股,分别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9.12%和20.88%”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桂01民初1696号之一,上述特华投资持有的本公司52,258,383股股份已解除冻结 。截至目前,特华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250,258,3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其中已质押股数为198,000,000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9.12%,不存在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
特此公告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东正规厂外发加工 电子线外发加工真的么】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