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层次人才落户怎么办理?

海口高层次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 , 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 ,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 , 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
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 , 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 , 点击“户政” , 选择户政服务事项 , 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 , 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 , 点击“确定” , 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 , 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
(一)选择“窗口办理”:
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 , 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 , 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 。对存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由办理单位送有关部门确认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 , 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 , 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 , 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 , 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 , 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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