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1410元,调整为不得低于1720元 。
?2021缴存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2021缴存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
缴存上限和下限:从2021年12月1日起,2021缴存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4,507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