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大数据作恶时代!比预期来得更快( 二 )


以现在很多的短视频平台来说 , 时长较短的视频没有进度条功能 , 时长稍长的视频的进度条颜色很浅 。 有的短视频平台 , 甚至取消了长视频App中常见的滑动调节音量、亮度快捷手势操作 , 上下滑动直接变成了切换到下一个视频 。 总之 , 这么多骚操作 , 就是为了让用户在视频平台上消磨、投入更多的时间 。
信息茧房
移动互联网时代 , 不少人会感觉到算法推荐的内容越来越匹配自己的喜好 。 但长远来看 , 这并不是好事 。 它本质上是利用大数据识别出目标人群 , 然后根据年龄、性格、价值观等多重因素进行更加细化的分类 , 从而推送高匹配内容 。 久而久之 , 用户难以获取到全面的信息 , 以至于困在信息茧房中而不自知 。
互联网出现和发展之初 , 很多人对它大加赞赏 , 认为互联网消除了物理空间的隔阂 , 让信息流动速度得到指数级的提升 , 进一步消灭信息差 , 从而消灭信息茧房 。 但现在来看 , 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 , 互联网技术同样可以走向加厚信息茧房的方向 。
隐私泄露
大数据的基础是海量的数据收集 , 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收集大量的个人用户信息 。 但如果这些数据保存或利用不当 , 产生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 近几年 , 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 , 比如剑桥分析公司通过Facebook窃取了8700万用户的私人信息 , Google+平台存在的漏洞导致近5000多万个用户的信息面临泄露风险 , 国内一家大型酒店集团5亿条个人信息被放在暗网上售卖……
“在互联网上 , 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 这曾是远古互联网时代的一句名言 。 但说这句话的人 , 估计怎么也想不到未来的互联网时代 , 没有任何人的信息数据是安全的 。
抵抗大数据作恶 , 用户能做的不多
大数据本质上只是一种技术 , 至于发挥正面还是负面效果 , 终究还是得看怎么用 。 而大数据作恶 , 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商业利益考量战胜了用户权益保障 。 理论上说 , 用户拥有选择商家和服务方的权利 。
但现实中 , 随着互联网服务的聚合乃至垄断 , 我们的衣食住行、工作生活等方面和互联网的连接 , 都掌握在少数互联网巨头手中 。 用户的选择权并不存在 , 用脚投票也就无从谈起 。
中学阶段的经济常识就告诉我们 , 市场调节失灵时 , 就需要宏观干预 。 对付贪婪的巨头 , 最有效的手段是监管 , 让作恶的成本超过作恶的收益 。 Facebook的剑桥事件 , 最终以Facebook认罚50亿美元和解暂告一段落;谷歌为Google+相关诉讼支付了数千万 , 因cookie不当利用被开出1亿欧的罚款 。
实际上 , 国内监管部门相应的手段也在不断增强 。 去年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今年年初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公布 , 明确禁止杀熟、算法歧视等现象 。 从去年到现在 , 国内多个部门进入数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 调查其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
当达摩克利斯之剑持续悬在头顶时 , 相信大数据作恶会被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