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无息贷款担保人条件 创业贷担保人的要求

根据文件《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协通[2018]36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人协通[2019]135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金彩[2020])
一、贷款人的范围
(一)个人商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男18-57周岁,女18-52周岁)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合作市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不限于合作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已平反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归国留学生)
(二)企业贷款对象 。当年新招聘的符合申请商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企业现有员工的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借款人作为企业法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启动担保贷款 。
二.贷款申请条件和所需信息
商业担保贷款支持的行业是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娱乐、建筑等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次置业贷款、购车贷款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
(一)个人商业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必须持原《就业创业证》协议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复员退伍军人必须持有退役证书原件和军队转业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和归国留学人员)必须持有原毕业证书和注册证书;
【人社局无息贷款担保人条件 创业贷担保人的要求】4.产能过剩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必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5.返乡农民工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网上商户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上述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已婚人士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同时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店面照片一张(5寸或7寸) 。
(二)企业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小微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三、 相关要求
1.反担保人员应为全州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息个人承担利率2.35%,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
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并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归还 。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