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10万工资合同 愿意签合同预支10万

这种:张
来源: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新闻
2014年初,王与一家私企老板达成口头聘用协议,老板承诺王年薪25万元 。2014年3月1日,王正式上班,担任私营公司副总裁 。当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0年 。劳动合同附件规定,王的年薪制由三部分组成:固定工资每年10万元,平均工资按月发放,为期12个月;当企业净营业利润大于等于10%时,王粲获得效益工资15万元(可预支);当企业净利润大于等于10%时,公司还将给予王2%的奖金 。2014年3月5日,王向公司借款人民币15万元(福利工资预支款) 。2014年12月6日,王以经营困难、前景不佳为由辞职,但被公司拒绝 。王自动离职,但私企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
2015年8月,王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要求享受福利工资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答辩期间,该私营企业主以王向其借款15万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仲裁委员会中止审理 。
2016年2月,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王与私营企业借款15万元属于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垫付的效益工资,应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并处理,驳回私营企业老板的诉讼请求 。2016年3月,仲裁委员会就劳动争议案件举行听证会 。

预支10万工资合同 愿意签合同预支10万

文章插图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效益工资条款是否有效? 该条款决定着王某能不能享受效益工资待遇,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
案例评析
仲裁委员会对焦点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
【预支10万工资合同 愿意签合同预支10万】理由如下:第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口头承诺王年薪25万元,无附加条件 。口头承诺达成的共识也是协议 。承诺先于劳动合同且内容不一致的,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以承诺为准 。二、用人单位与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福利工资条款的具体内容是:王与企业合作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10%的,领取福利工资15万元(可垫付) 。企业净利润一旦低于10%或亏损,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王的福利工资不约定 。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支付王的福利工资完全取决于雇主,因此福利工资条款是一个有争议的条款 。王是一家私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的工资属于年薪制 。一般情况下,年薪是固定的,王的福利工资不应该随着用人单位的净利润而变化 。所以双方约定的福利工资条款在技术上是欺诈性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带有欺诈条款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无效条款 。基于上述理由,王要求给付工资的请求应予支持 。
一种观点认为: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效益工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王某主张的效益工资请求应给予支持 。
第二种观点认为: 该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效益工资条款有效, 王某主张的享有效益工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经过合议,仲裁委员会最终采纳了后一种观点,驳回了王要求给付工资的请求 。
根据双方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合同附件的内容,以附件的形式对王的工资及待遇作出书面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应视为对合同真实意思的表达 。
从合同附件的合法性来看,福利工资条款的约定内容应该是一个门槛较高的技术限制条款,但该条款与现行劳动法规并不冲突,更不存在欺诈条款 。至于人民币25万元的有效期,书面合同的有效期高于
从合同履行时间来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 。在合同履行期间,王作为高管,在企业工作仅9个月,因经营困难,对企业发展前景缺乏信心而辞职 。他的行为应该是严重违约,在年薪制下无法获得后续的工资收入 。
从审计结果来看,根据私营企业向仲裁庭提供的某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审计报告,经核实,该企业2014年的净营业利润处于亏损状态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王粲不能得到与公司利润有关的那部分福利工资 。
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