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水产批发市场在哪里 水产买卖管理

我在家里经营水产品批发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吗
开水产店需要: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 食品卫生许可证 。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 允许其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2.税务登记证 , 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所出具的登记证明 。3.食品卫生许可证 , 简称卫生许可证 , 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 ,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 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 , 但按规定不需要税务登记证件的除外 。纳税人应在其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 , 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根据国务院部署 , 自2016年12月1日起 ,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 。扩展:新的许可规定和三证合一 。自2015年10月1日起 , 全国开始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登记模式 , 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 , 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一照一码”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 。通过“一站式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 一个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 , 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合二为一 。巩固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 进一步为企业创业成长提供便利服务 , 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 , 优化营商环境 , 激发企业活力 ,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促进就业增长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百度百科-营业执照参考:百度百科-食品卫生许可证参考: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水产养殖 买卖 鲜活鱼配送等
我不这么认为 , 但是我觉得现在甲鱼、甲鱼、乌龟的市场比较火爆 , 利润率比普通水产品高 。所以 , 既然有几千亩水库 , 就不像网一样隔出一片水来滋生这些东西 。只要技术到位 , 咨询有养殖这些物种经验的人应该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市场了 。如何打开市场 , 就看你的人脉和努力了 。谢谢 , 只是一些个人想法 。我希望收养他们 。
水产养殖如何管理
一是努力改善养殖环境 。1.提高池塘的水位 。针对池塘养殖水位低 , 其他河流水源差的情况 , 采用逐步加塘水的方法 , 将池塘水位逐步提高到1.2m以上 , 每次加水时间选在天气晴好的上午10点至下午2点 。2.增加水中的溶解氧 。如果有增氧机 , 晴天中午可以开增氧机2小时以上 。如遇雨天或天气突变 , 应及时开启增氧机 。如果没有曝气器 , 可以用潜水泵循环水池中的水(下午3点前 , 晚上不宜进行) , 加强水的对流和交换 。3.水质的生物调节 。目前各种养殖品种都进入了生长的黄金时期 , 但它们在摄食旺盛的同时 , 排泄量明显增加 , 加速了水质的恶化 。为此 , 建议选用各种微生物菌种制成的生物制剂进行喷洒 , 控制水质 。具体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请按说明书正确使用 。4.如果在外河网养螃蟹 , 要投水草遮阳 , 减少直射眩光 , 降低水温 。缺氧的情况下 , 可以通过吊艇的螺旋桨推动水 , 增加氧气 , 增加水流 。第二 , 严格科学的饲养管理 。1、根据不同饲养对象的营养需求 , 饲喂营养全面的饲料 , 避免饲喂发霉变质的劣质饲料 。2.饲料的食用量宜控制在2小时以内 , 防止残留的饵料变质水质 。3.第一 , 养蟹要喂的鱼饲料要新鲜 , 防止内脏疾病和水污染 。三、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1、使用二氧化氯、二溴海因、漂白粉或生石灰等药物对水体进行定期消毒 , 预防和控制疾病 。2.饲料中可间隔添加适量的Vc、免疫多糖或口服药物 , 以增强养殖对象的抗病能力 。3.如果发现疾病 , 要及时诊断和治疗 。不要急着去医院 。用药时一定要听从渔业技术人员的指导 , 选用优质高效低毒的药物 , 减少用药剂量 , 做到合理用药 , 谨防因用药过量而发生药害事故 。
"河长制"水产执法监管怎么去管理
每段河都有人管 , 责任明确 , 权限和资源配套 , 规章制度完善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8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 , 加强水产品种选育和鱼苗生产管理 , 提高水产苗种质量 , 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 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制定本办法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 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 , 减少养殖病害的发生;控制水产药物 , 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广生态农业 , 保护农业环境 。国家鼓励养殖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育种用途
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 , 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 , 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 , 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 ,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 应当停止养殖活动 , 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 , 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 , 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 , 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 ,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 , 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 , 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 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 , 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 , 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 , 注明单位名称、地址 , 产品种类、规格 , 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鼓励使用配合饲料 。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 , 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 。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 , 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 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 , 记载病害发生情况 , 主要症状 , 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 , 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日照水产批发市场在哪里 水产买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