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库跑路、“投毒”、改协议,开源有哪几大红线千万不能踩?( 四 )


邓超:一方面 , 正如郭大侠所说 , 开源软件同时在严的协议和宽松的协议下 , 肯定得以严的协议要求为准 。
另外一方面 , 在符合要求之外 , 具体选择什么样的许可证还是要具体分析的 。 比如说一些内核性的软件 , 可能选GPL会好一些 , 例如像Linux内核 。 但是如果是业务端的软件或者库可能选LGPL会更好 。 在满足兼容性的前提下 , 是可以根据商业目的来修改许可证的 。 因为许可证是一个合同 , 当你觉得这份合同不满足你的商业需求时 , 也可以自己写这个合同 , 或委托外部律师来写 。
如何严防掉进开源的陷阱?
唐小引:前段时间 , color.js作者删库跑路被GitHub封号的事件 , 以及node-ipc作者以反战之名往开源代码里投毒事件都引发了大家的热议 。 那么各位对“删库”、“投毒”此类事件怎么看呢?
庄表伟:首先无论是“删库”还是“投毒” , 在社区里都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 但是目前现在好像还没有特定的法律去制约它 , 除非“删库”或“投毒”真正造成了人员或者是经济的损失 , 那么就可以直接去起诉 , 但在此之前确实拿他没办法 。
我们能够看到的例子通常停留在谴责层面 , 如删库开发者被GitHub封号 。 node-ipc作者的账号到目前为止尽管还没有被封 , 但是他私生活已被全部曝光 。 原因就在于他激起了众怒 , 使得他在整个社交网络和开源圈子里“社会性死亡” , 这是非常可悲的一件事情 ,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大家没办法拿他怎么样 , 但是在社交网络里面他已经无地自容了 。
郭炜:大部分的开源Licence中都有一条免责条款 , 即:使用该代码如果造成了任何损失 , 跟开源原作者没关系 。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 , 我们没有办法对这个作者追责 。 从道德层面 , 这个作者肯定是不对的 。 使用者应当如何避免出现这种问题 , 我还是提倡用基金会的顶级项目 , 或者找贡献者较多的、且有知名贡献者参与的项目 , 最好它的项目运行时间也比较长 。 谨慎选择少数一两人控制的项目 , 那是具有较大风险的 。 如果你懒得做功课 , 可以直接找基金会项目 , 但如果你有一些鉴别能力 , 就要仔细去研究项目贡献者的背景 。
邓超:“投毒”行为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 , 因其可能存在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 或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 目前 , 可能公安系统在开源领域还涉足不深 , 但是随着公安技术侦查科的逐渐强大 , 我觉得这是有判定其需负刑事责任的可能的 。 尽管现在虽然没有类似的案子 , 但如果将来有影响比较大的事件发生 , 还是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的 。
郭炜:我想请教邓律师一个问题 , 因为开源Licence当中有免责条款来保护作者 , 那么以之前特别火的Log4j的漏洞为例 , 这个漏洞并非有人故意为之 , 但假设其造成了某家公司被攻击 , 从而产生了巨大损失 , 倘若这个开源软件的作者也是中国人 , 那么会因为在Licence里面有保护条款而免责吗?
邓超:开源Licence当中的免责条款只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 。 作为一个合同 , 它只对于相对人 , 即作者和使用者有约束力 , 与其他人无关 。 可一旦该行为危害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则可能涉及刑法犯罪 , 那么合同里的约定则不能在刑法上构成免责 。 但是刑法需满足主客观一致的条件 。 比如“走私”毒品则需要本人具有“走私”毒品的意愿 。 倘若是我在飞机上被别人把毒品塞到我的包里 , 本人根本不知情 , 哪怕客观上是由我走私的毒品 , 在刑法上也不能追责 。 所以说该漏洞如果不是作者本意 , 就只是一个Bug , 即使造成严重损失 , 也没有刑法上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