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飞行的最低天气标准 渔业水产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适用于所有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企事业单位 。根据标准地表水的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排入地表水和城市下水道的污水分别执行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 。答辩人:lazycatXi-经理四级12-28 13:07水质标准是根据各种用户的水质要求和废水排放的允许浓度,对一些水质指标的量化规范 。水质标准是环境标准之一 。我国部分水质标准如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是以良好的感官特性、无害的化学成分和安全可靠的流行病学为原则制定的 。在标准中,水、各种金属、非金属、有机化合物和有毒物质的物理性质都有严格的规定 。细菌学指标中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余氯含量有明确规定 。余氯是指饮用水经过一定时间的氯化消毒后,剩余的氯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8-88)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河流、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区域 。根据地表水区域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我国地表水可分为五类:类主要适用于水源水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一级保护区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和游泳区 。类主要适用于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一般工业水域和娱乐水域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和有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海水水质标准(根据海水的用途可分为三类:第一类适用于人类安全利用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包括盐场、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渔业和海水养殖等用水 。),以及海洋自然保护区 。第二类适合海水浴场和景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区等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根据灌溉用水用途,农业灌溉水质要求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为农业用水主要来源并长期使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 m3/年,旱田300 m3/年 。第二类是指以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补充水源,实行清污混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等品的一半 。
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标准大全
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行为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内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利于国家对相关水产品的保护和物种多样性的延续 。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关条款禁止这种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条(节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生动物苗种、育雏亲体或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超过50公斤或者价值500元以上,在海洋水域超过200公斤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的;(五)使用禁用的渔具在公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6)其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SC3001-1989发布日期:1989年11月6日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和水产品加工品的分类原则、产品名称使用规则、产品分类和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的计划、统计、生产和流通 。本标准所列产品名称不包括仅用作加工原料的海洋和淡水动植物 。2参考标准GB7635工农业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和材料)3分类原则3.1水产品和水产品加工品按产品的基本属性分为12类 。分类体系与产品标准的分类无关 。3.2本标准以GB7635的分类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补充,并与之兼容 。4产品名称使用规则4.1海洋淡水动植物产品名称以其学名或俗名命名;冷冻品冠以“冷冻”二字区别于生鲜产品,整理加工后得到的产品应添加相应的说明 。如冻大黄鱼、冻对虾、冻虾、冻鱼 。4.2产品的正式名称不应附有与其属性无关的描述 。传统地名和通俗地名用括号表示 。4.3新水产品(包括模拟食品)的命名应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后,报标准管理部门批准 。命名要以产品属性和原料名称为依据,用规范的汉语表达,用词要简洁通俗 。5.水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品的分类与名称5.1鲜活产品5.1.1海洋鱼类,如大黄鱼、大黄鱼、青花鱼、南方鲇、带鱼、鲳鱼、鲭鱼(鲭鱼)、鲭鱼、鲶鱼、鲈鱼、鲱鱼、青鱼 。5.1.2海洋虾类:中国对虾、日本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斑节对虾、长爪对虾、斑节对虾、龙虾及其他海洋虾类 。5.1.3海蟹梭子蟹、青蟹等海蟹5.1.4海洋贝类鲍鱼、格兰诺拉麦片、文蛤(贻贝)、文蛤、贻贝、红螺、甜螺、田螺、泥螺、扇贝栉孔扇贝、海湾扇贝、牡蛎、文蛤、杂 。5.1.5其他海洋动物乌贼、鱿鱼和章鱼 。5.1.6淡水鱼,如青鱼、草鱼、鲢鱼、鳙鱼、
鲫鱼、鲤鱼、鲮鱼、鲑(大麻哈鱼)、鳜鱼、团头鲂、长春鳊、鲂(三角鳊)、银鱼、乌鳢(黑鱼)、泥鳅、鲶鱼、鲥鱼、鲈鱼、黄鳝、罗非鱼、虹鳟、鳗鲡、鲟鱼、鳇鱼、其他淡水鱼类 。5.1.7淡水虾淡日本沼虾、罗氏沼虾、中华新米虾、秀丽白虾、中华小长臂虾、其他淡水虾类 。5.1.8淡水蟹类中华绒螯蟹、其他淡水蟹类 。5.1.9淡水贝类中华园田螺、铜锈环梭螺、大瓶螺、三角帆蚌、褶纹冠蚌、背角无齿蚌、河蚬、其他淡水贝类 。5.1.10其他淡水动物鳖(甲鱼)、牛蛙、棘胸蛙、蜗牛 。5.2冷冻品5.2.1冻海水鱼类冻大黄鱼、冻小黄鱼、冻黄姑鱼、冻白姑鱼、冻带鱼、冻鲳鱼、冻鲅鱼、冻鲐鱼、冻鲈鱼、冻蓝圆(鱼参)、冻石斑鱼、冻鳓鱼、冻海鳗、冻河(鱼屯)、冻比目鱼、冻鲆鱼、冻沙丁鱼、冻马面(鱼屯)、冻鱼块、冻鱼片、其他冻海水鱼类 。5.2.2冻海水虾类冻对虾、冻去头对虾、冻鹰爪虾、冻虾仁、冻龙虾、其他冻海水虾类 。5.2.3冻海水贝类冻扇贝柱、冻赤贝肉、冻贻贝肉、冻贻贝肉、冻杂色蛤肉、冻蛏肉、冻文蛤肉、冻海螺肉、冻牡蛎肉、其他冻海水贝类 。5.2.4其他冷冻海产品冻梭子蟹、冻鱿鱼、冻墨鱼、冻墨鱼片 。5.2.5冻淡水鱼类冻银鱼、冻青鱼、冻草鱼、冻鲢鱼、冻鳙鱼、冻鲤鱼、冻鲮鱼、冻鲑鱼、冻鲥鱼、冻鳜鱼、冻泥鳅、冻鳝鱼片、冻黑鱼片、其他冻淡水鱼类 。5.2.6冻淡水虾类冻淡水虾、冻淡水虾仁 。5.2.7冻淡水贝类5.3干制品5.3.1鱼类干制品大黄鱼干(黄鱼鲞)、鳗鱼干、银鱼干、海蜒、青鱼干、调味马面鱼干、烤鱼片、烤鳗、调味烤鳗、鱼松、其他鱼类干制品 。5.3.2虾类干制品虾米(海产)、虾米(淡水)、虾皮、对虾干 。5.3.3贝类干制品干贝、鲍鱼干、贻贝干(淡菜)、蛤干、海螺干、牡蛎干、蛏干、其他贝类干制品 。5.3.4藻类干制品淡干海带、盐干海带、熟干海带、调味熟干海带、紫菜、裙带菜、石花菜、江禽、麒麟菜、马尾藻、其他藻类干制品 。5.3.5其他水产干制品梅花参、刺参、乌参、茄参、鱼翅、鱼皮、鱼唇、明骨、鱼肚、鱿鱼干、墨鱼干、章 鱼干 。5.4腌制品5.4.1腌制鱼碱鲅鱼、咸鳓鱼、咸黄鱼、咸鲳鱼、咸鲐鱼、咸鲑鱼、咸带鱼、咸鲢鱼、咸鳙鱼、咸鲤鱼、咸金线鱼、糟鱼、醉鱼、其他鱼类腌制品 。5.4.2其他腌制品咸泥螺、醉泥螺、醉蟹、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熟裙带菜 。5.5罐制品5.5.1鱼罐头清蒸鱼罐头、油浸鱼罐头、鲜炸鱼罐头、茄汁鱼罐头、五香鱼罐头、熏鱼罐头 。5.5.2其他水产品罐头杂色蛤罐头、贻贝罐头、扇贝罐头、海螺罐头、蟹肉罐头 。5.6鱼糜及鱼糜制品鱼糜、鱼香肠、鱼丸、鱼糕、鱼卷、鱼饼、鱼面、虾片、仿蟹肉、仿虾仁、仿扇贝柱 。5.7动物蛋白饲料鱼粉、鱼浆(液体鱼蛋白饲料) 。5.8水产动物内脏制品鲜海胆黄、海胆酱、盐渍海胆黄、鲟鳇鱼籽、鲑鱼籽、盐渍鲱鱼籽、虾籽、乌鱼蛋 。5.9助剂和添加剂类印染用褐藻酸钠、纺织浆纱用褐藻酸钠、食用褐藻酸钠、藻酸丙二酯、褐藻酸、铸造用藻胶、琼胶、卡拉胶、甲壳素、鱼胶、鱼油 。5.10水产调味品鱼露、蚝油、虾油、虾酱、虾味汤料、海藻汤料、其他水产调味品 。5.11医药品类甘露醇、碘、角鲨烯、鱼脂酸丸、鱼肝油酸钠、蛋白胨、清鱼肝油、乳白鱼肝油、果汁鱼肝油、维生素AD胶丸、维生素E胶丸、维生素AD滴剂、维生素E滴剂、九合维生素糖丸、六合维生素糖丸、畜禽用鱼肝油、海马、海螵蛸 。5.12其他水产品5.12.1海藻凝胶食品海藻蛰皮、海藻果珠、海藻胶果冻粉、海藻果冻、海藻凉粉、海藻鱼籽 。5.12.2珍珠类淡水珍珠、海水珍珠、珍珠层粉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起草 。水产养殖大户标准1000亩以上【渔业飞行的最低天气标准 渔业水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