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邗江区、广陵区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及其他成员登记表》,以及《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审核表》、《同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和房产承诺书(授权书)》 。街道办(乡镇政府)可结合工作实际委托社区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 。
(2)街道办(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家庭住房和收入的申请材料进行统一编号,分类装订,核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及其他成员登记表》,初审通过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区房管部门终审,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区房管部门终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
(3)区房管部门牵头对申请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政策性住房和承租直管公房信息进行查询,并将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材料交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最后由区房管部门对所有申请材料及查询、核查情况进行终审 。终审通过的名单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房管部门备案予以保障,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复查仍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房管部门备案予以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公示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将相关档案材料报市房管部门存档 。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及其他成员登记表》,以及《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审核表》、《同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和房产承诺书(授权书)》 。街道办(乡镇政府)可结合工作实际委托社区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 。
(2)街道办(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家庭住房和收入的申请材料进行统一编号,分类装订,核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及其他成员登记表》,初审通过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功能区管委会复审,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功能区管委会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
(3)功能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政策性住房和承租直管公房信息进行查询,并将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材料交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市房管部门终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
(4)市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经终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保障,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复查仍符合条件的予以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
房管、民政、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支持配合各区、功能区做好收入(财产)核查、住房(含宅基地)信息查询、交易信息备注及有关证明出具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的宅基地信息查询,土地登记信息由各区国土分局出具,房屋登记信息由房管部门出具) 。
【扬州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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