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60只花瓶用完就退货 无理由退货不是薅羊毛的工具

买60只花瓶用完就退货 无理由退货不是薅羊毛的工具
文章图片
婚庆公司网购了60只花瓶 , 使用完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法院驳回 , 引发了广泛关注 。 该案典型之处在于 , 明确权利的行使有边界 , “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 。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 , 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 哪些商品能够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益 ,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 , 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且无需说明理由” 。
法律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 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同时要注意 , 法律也对该权利的行使设置了“红绿灯” , 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能退 。 除了我们常说的诸如定作的、鲜活易腐的 , 以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外 , 如果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而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 我们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也看到有明确规定 , 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 , 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 , 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 , 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
法律配套制度有效施行 , 发挥了保障消费公平、交易平等、商品流通的作用打造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 , 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 商品毫发未损 , 商家就不能以“已拆封”“已试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 。 但如果消费者损害了商品功能和品质等 , 再主张退货退款 , 理由就没那么充分了 。
每一笔交易都源自信任 。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对交易双方都适用 。 消费者依法维权 , 同时也要诚信消费 , 不可为满足一己之私 , 将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作“薅羊毛”的工具 。
买60只花瓶用完就退货 无理由退货不是薅羊毛的工具】(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