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水产行业,主要负责车间管理,现要写份年度工作总结,该怎么写
你的工作主要在生产一线,要从工作效率和节约成本两大类来总结 。首先,工作效率应该从分工和工作流程等方面详细总结 。为了节约成本,你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时间都要详细回报 。不知道这两点能不能帮到你 。祝你好运!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
【机加工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产加工车间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3360000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企业设立条件 。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人 。第四条具有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处理和贮存的工厂或者场所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严格规范,生产关键点控制严格 。第六条食品生产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实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 。不使用非食用原辅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应当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确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建立标准体系并在生产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包装以及储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清洁,不得污染食品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要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志和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号令第79号令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条凡在本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内销),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的要求 。第二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符合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害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不得超过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从事国家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必要生产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盖(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方可出厂销售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一个月,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年度报告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并持续符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
生产加工食品需要专用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台帐 。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等被污染的食品原料或者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所用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国家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应当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交叉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不洁物质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根据企业标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疾病,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并取得食品质量检验资格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届粮食生产加
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 。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有更好的食品厂管理制度吗?我手上有且仅有这个了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负责人 (制定人):二0年月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的奶粉应批批索取检验报告 。索取的证件复印件应使用专门的档案盒,保管两年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根据工商部门的通知,在“一票通”下发后,索取“一票通”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建立完善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逐步完善条件,推行电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在条件不成熟时,进货台账采用书面粘贴式,即指派专人将索取的进货票据(“一票通”使用后索取“一票通”)按供货商分类,依次粘贴在进货台账本上,保管在经营场所至少两年,供消费者查询和有关部门检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1、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五、消费投诉处理制度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负责人 (制定人):二0年月日具体细节: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 。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 。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 。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 。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样制度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水产类的卫生要求第一条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申请卫生注册或者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 。第三条本要求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及体系文件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七)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九)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十)检验的要求; (十一)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十条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一)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出口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二)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够有效运行,达到如下要求:(一)制定并有效执行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程序,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执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并做好记录,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有毒有害物质、虫害防治等处于受控状态; (三)对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工序,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的监控,同时必须有监控记录; (四)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 (五)制定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六)制定并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七)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八)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 (九)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当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 。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十七条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可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 。第十八条本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要求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 。原国家商检局1994年11月14日公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国检监〔1994〕79号)同时废止 。冷库管理制度冷库管理规范(试行)(1989年12月21日商业部(89)商副字第153号发布)本规范适用于肉、禽、蛋、水产类冷加工和储藏的各类冷库 。一、总则1.1.冷库是食品冷藏加工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易腐食品的冷冻加工和储藏任务,起着促进农副渔业生产、调剂市场季节供求、配合完成出口任务的作用 。1.2.冷库结构复杂,技术性强,冷库的使用、维修、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科学办事,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法规,做到安全、卫生、低消耗 。1.3.冷库领导及各级主管部门在抓使用的同时,要抓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切实做到使用好、管理好冷库 。1.4.冷库全体职工要钻研业务,掌握科学技术,热爱本职工作,爱护国家财产 。要加强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技术,努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二、人员2.1.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受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冷藏、加工、制冷、电器、卫检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一定数量的技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负责冷库的生产、技术、管理、科研工作 。2.2.冷库的压缩机房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2.3.负责冷库生产和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应具有冷库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学习和经验交流,要对本规范的实施负全部责任 。三、库房的使用管理3.1.冷库的使用,应按设计要求,充分发挥冻结、冷藏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养护好冷库建筑结构 。库房管理要设专门小组,责任落实到人,每一个库门,每一件设备工具,都要有人负责 。3.2.冷库是用隔热材料建成的,具有怕水、怕潮、怕热气、怕跑冷的特性,要把好冰、霜、水、门、灯五关 。3.2.1.穿堂和库房的墙、地、门、顶等都不得有冰、霜、水,有了要及时清除 。3.2.2.库内排管和冷风机要及时扫霜、冲霜,以提高制冷效能 。冲霜时必须按规程操作,冻结间至少要做到出清一次库,冲一次霜 。冷风机水盘内和库内不得有积水 。3.2.3.冷库内严禁多水性作业 。3.2.4.没有经过冻结的货物,不准直入冻结物冷藏间,以保证商品质量,防止损坏冷库 。3.2.5.要严格管理冷库门,商品出入库时,要随时关门,库门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做到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防止跑冷 。凡接触外界空气的门,均应设空气幕,减少冷热空气对流 。3.3.防止建筑结构冻融循环、冻酥、冻臌 。3.3.1.各类冷库库房必须按设计规定用途使用,冷却物、结冻物冷藏间不能混淆使用 。原设计有冷却工艺的冻结间,如改为一次冻结时,要配备足够的制冷设备 。冷却物冷藏间、结冻物冷藏间、原设计的两用间确需改换用途的,由设计部门设计并按程序报批 。3.3.2.空库时,冻结间和冻结物冷藏间应保持在—5℃以下,防止冻融循环 。冷却物冷藏间应保持在零点温度以下,避免库内滴水受潮 。3.4.保护地坪(楼板),防止冻臌和损坏 。3.4.1.不得把商品直接散铺在地坪上或垫上席子等冻结;拆肉垛不得采用倒垛的方法;脱钩和脱盘不准在地坪上摔击,以免砸坏地坪,破坏隔热层 。3.4.2.商品堆垛、吊轨悬挂,其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负荷 。3.4.3.没有地坪防冻措施的冷却物冷藏间,其库温不得低于0℃,以免冻臌 。3.4.4.冷库地下自然通风道应保持畅通,不得积水、有霜,不得堵塞,北方地区要做到冬堵春开 。采用机械通风或地下油管加热等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根据要求,及时开启通风机、加热器等装置 。3.5.冷库必须合理利用仓容,不断总结、改进商品堆垛方法,安全、合理安排货位和堆垛高度,提高冷库利用率 。堆垛要牢固、整齐,便于盘点、检查、进出库 。3.6.库内货位堆垛要求:距冻结物冷藏间顶棚0.2米 。距冷却物冷藏间顶棚0.3米 。距顶排管下侧0.3米 。距顶排管横侧0.2米 。距无排管的墙0.2米 。距墙排管外侧0.4米 。距冷风机周围1.5米 。距风道底面0.2米 。3.7.库房要留有合理的走道,便于库内操作、车辆通过、设备检修,保证安全 。3.8.商品进出库及库内操作,要防止运输工具和商品碰撞库门、电梯门、柱子、墙壁和制冷系统管道等工艺设备,在易受碰撞之处,应加防护装置 。3.9.库内电器线路要经常维护,防止漏电,出库房要随手关灯 。.3.10.冻库不宜采用包库制度,防止违章使用 。四、商品保管与卫生4.1.冷库要加强商品保管和卫生工作,重视商品养护,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商品质量,减少干耗损失 。冷库要加强卫检工作 。库内要求无污垢、无霉菌、无异味、无鼠害、无冰霜等,并有专职卫检人员检查出入库商品 。肉及肉制品在进入冷库时,必须有卫检印章或其它检验证件 。严禁未经检疫检验的社会零宰畜禽肉及肉制品入库 。4.2.为保证商品质量,冻结、冷藏商品时,必须遵守冷加工工艺要求 。商品深层温度必须降低到不高于冷藏间温度3℃时才能转库,如冻结物冷藏间库温为-18℃,则商品冻结后的深层温度必须达到-15℃以下 。长途运输的冷冻商品,在装车、船时的温度不得高于-15℃ 。外地调入的冻结商品,温度高于-8℃时,必须复冻到要求温度后,才能转入冻结物冷藏间 。4.3.根据商品特性,严格掌握库房温度、湿度 。在正常情况下,冻结物冷藏间一昼夜温度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冷却物冷藏间不得超过0.5℃ 。在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冻结物冷藏间温升不得超过4℃,冷却物冷藏间不得超过3℃ 。4.4.对库存商品,要严格掌握储存保质期限,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执行先进先出制度 。如发现商品有变质、酸败、脂肪发黄现象时,应迅速处理 。商品储藏保质期如下:品名 库房温度 保质期带皮冻猪白条肉 -18℃ 12个月无皮〃 〃 -18℃ 10个月冻分割肉 -18℃ 12个月冻牛羊肉 -18℃ 11个月冻禽、冻兔 -18℃ 8个月冻畜禽副产品 -18℃ 10个月冻鱼 -18℃ 9个月鲜蛋 -1.5~-2.5℃ 6~8个月(相对湿度80%~85%)冰蛋(听装) -18℃ 15个月(相对湿度80%~85%)超期商品经检验后才能出库 。4.5.鲜蛋入库前必须除草,剔除破损、袭纹、脏污等残次蛋,并在过灯照验后,方可入库储藏,以保证产品质量 。4.6.下列商品要经过挑选、整理或改换包装,否则不准入库:4.6.1.商品质量不一、好次混淆者 。4.6.2.商品污染和夹有污物 。4.6.3.肉制品和不能堆垛的零散商品,应加包装或冻结成型后方可入库 。4.7.下列商品严禁入库:4.7.1.变质腐败、有异味、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商品 。4.7.2.患有传染病畜禽的肉类商品 。4.7.3.雨淋或水浸泡过的鲜蛋 。4.7.4.用盐腌或盐水浸泡,没有严密包装的商品,流汁、流水的商品 。4.7.5.易燃、易爆、有毒、有化学腐蚀作用的商品 。4.8.供应少数民族的商品和有强挥发气味的商品应设专库保管,不得混放 。4.9.要认真记载商品的进出库时间、品种、数量、等级、质量、包装和生产日期等 。要按垛挂牌,定期核对帐目,出一批清理一批,做到帐、货、卡相符 。4.10.冷库必须做好下列卫生工作:4.10.1.冷库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4.10.2.库房周围和库内外走廊、汽车和火车月台、电梯等场所,必须设专职人员经常清扫,保持卫生 。4.10.3.库内使用的易锈金属工具、木质工具和运输工具、垫木、冻盘等设备,要勤洗、勤擦、定期消毒,防止发霉、生锈 。4.10.4.库内商品出清后,要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堵塞鼠洞,消灭霉菌 。五、设备管理5.1.冷库中的制冷设备和制冷剂具有高压、易爆、含毒的特性,冷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每年旺季生产之前,要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检查,查制度,查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查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 。5.2.要加强冷库制冷设备和其它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 。冷库的机房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班组定额管理制度等各项标准 。根据设备的特性和实际操作经验,制定本厂切实可行的技术规程,报主管部门备查,并严格执行 。5.3.冷库所用的仪器、仪表、衡器、量具等都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鉴定,同时要按规定定期复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5.4.操作人员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5.4.1.“四要”是: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库房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表压力最高不超过1.5MPa);要充分发挥制冷设备的制冷效率,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5.4.2.“四勤”是:勤看仪表;勤查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进出货情况 。5.4.3.“四及时”是: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5.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互相协作 。5.5.1.交接班时,要做到:5.5.1.1.当班生产任务及机器运转、供液、库温等情况清楚 。5.5.1.2.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明确 。5.5.1.3.车间记录完整、准确 。5.5.1.4.生产工具、用品齐全 。5.5.1.5.机器设备和工作场所清洁无污,周围没有杂物 。5.5.2.交接中发现问题,如能在当班处理时,交班人应在接班人协同下负责处理完毕再离开 。5.6.氨瓶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的有关事项,特别注意:5.6.1.不得使用已超过检验期的氨瓶 。5.6.2.充装量不得超过规定 。5.6.3.不得放在热源附近 。5.6.4.不得强烈震动 。5.6.5.不得在太阳下曝晒 。5.6.6.氨瓶必须按期鉴定 。5.7.大、中型冷库必须装设库温遥测装置,以保证冷库温度的稳定和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能源消耗 。六、冷库维护检修6.1.冷库要按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6.2.冷库必须认真执行有关的维护检修制度 。冷库维护检修工作要列入领导议事日程,配备专人负责 。要将冷库的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相结合,以日常维护为主,切实把建筑结构、机器设备等维护好,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3.为掌握建筑结构和机器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便于管理和维修,要按标准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 。6.4.要定期对冷库屋面和其它各项建筑结构进行检查 。6.4.1.屋面漏水,油毡层臌起、裂缝,保护层损坏,屋面排水不畅,落水管损坏或堵塞,库内外排水管道渗水,墙面或地面裂缝、破损、粉面脱落,冷库门损坏等,应及时修复 。6.4.2.地坪冻臌,墙壁和柱子裂缝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不使其继续发展 。6.4.3.松散隔热层有下沉,应以同样材料填满压实,发现受潮要及时翻晒或更换 。6.4.4.冷库平顶和月台罩棚顶,不得做其他用途,有积雪、长草时应及时清除 。6.5.冷库的维修必须保证质量 。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力求维修后的使用效果达到或超过原设计要求 。要认真做好维修的质量检查,竣工后要组织验收 。6.6.冷库的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和建筑结构损坏后,应立即检查,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对于那些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依章处理 。6.7.冷库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逐级向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亦要建立登记制度,报厂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 。各冷库每年要将各种事故书面报告主管部门,省级汇总后报商业部 。七、附则7.1.本规范是根据1978年商业部颁发的《商业部门冷库管理办法》修改的,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商业部门冷库管理办法》相应废止 。7.2.本规范修改、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注:1、冷库重大事故是指各种机器设备遭受严重破坏,以致报废或大修理后才能使用;由于爆炸、跑氨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商品变质损失达十万元以上;冷库建筑坍塌,地坪严重冻臌、沉陷,造成主要结构损坏,需要停产进行大修等 。2.冷库一般事故是指各种机器设备的部件非正常磨损而发生的损坏,经过一般修理后仍能恢复使用;设备、容器、管道局部开裂、折断、跑氨以及一般的商品变质,建筑结构损坏等 。工厂传菜电梯的管理制度怎么写餐饮业厨房功能区的划分:主食库,副食、干货库,腌制间,面点、小吃间,凉菜间,蔬菜初加工间,肉类、水产加工间,垃圾间,切配间,打荷区,烹饪区,蒸煮区,配餐区,售卖、传菜区,就餐区 。1、热厨区:燃气炒灶,蒸饭柜,汤炉,煲仔炉具,蒸柜,电磁炉,微波炉,烤炉; 2、储藏设备:其分为食品储藏部分,包括常温和低温设备:平板货架、米面柜、打荷台冰箱、冰柜、冷库等,器物用品储藏部分调料柜、售卖工作台、各种底柜、吊柜、角柜、多功能装饰柜等; 3、洗涤消毒设备:冷热水的供应系统、排水设备、洗物盆、洗碗机、高温消毒柜等,洗涤后在厨房操作中产生的垃圾处置设备等、食品垃圾粉碎器等设备; 4、调理设备:主要是调理的台面,整理、切菜、配料、调制的工具和器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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