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日报初稿
人民网北京10月13日电(采访人员林露)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名单 。具体内容如下: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在户籍、常住、就业、参保地登记失业的城乡劳动者 。劳动年龄满16周岁(含)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减免税、创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 。
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依托其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吸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对职工进行培训的中小企业,可按吸收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基于职工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接受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2)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吸收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3)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已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劳动合同签订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3年内(36个月),企业可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额度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增加30%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 。政策实施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哪些行业可以申请创业补贴,2020年创业补贴】(四)企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
同年,新招聘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小微企业,符合申请企业担保贷款条件,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100人以上企业8%),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企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entity-word" data-gid="13841635" qid="658211860416933607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
(五)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八)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
(十)失业保障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自2019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 。
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
(十二)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 。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