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4月15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进一步提高商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 。
新冠肺炎当前的疫情对就业和创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稳定就业措施,更好地发挥商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金融安全,全力支持恢复生产和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扩大覆盖范围
(a)增加支助团体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群体应纳入扶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工商业户;第二,贷款购车专用于出租和经营个人;三是买车加入网车平台专职司机(平台需要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车公司或其子公司;第五,享受过商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并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如果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可以再次申请商业担保贷款 。
(2)降低申请门槛 。当年,新招聘的符合企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数量占现有员工数量的比例从20%下降到15%,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比例下降到8% 。
二、适当提高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的商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企业家人数适当增加,最高不得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 。
三、允许合理展期
对流动性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的启动担保贷款,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延长期内,政府给予正常利息补贴 。原则上,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冠肺炎病,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四、降低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发放的新业务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调 。具体标准如下:贫困地区(包括全国重点扶贫开发县和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个基点降至LPR250个基点,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个基点降至LPR150个基点,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个基点降至LPR50个基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并签署但尚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
五、合理分担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及小微企业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由借款人及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补贴 。
【个人身份证小额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能贷多少钱】六、简化审批程序
实行电子审批,逐步实行全网上办理 。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会部门)可以通过当地社区、村委会、群众团体、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扩大企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渠道 。推广基于社保卡的商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和支付功能 。逐步实施“一站式”服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村)推荐的创业项目,在区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评估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
八、提升担保基金效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 。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
九、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
十、强化统筹协调与激励约束
财政、人民银行、人社部门要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 。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对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确保贴息、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
十一、政策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本通知无明确规定的,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
编辑 王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