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尔盖·布林|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用完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法院这样判

谢尔盖·布林|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用完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法院这样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权利的行使有边界
“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
婚庆公司购买60只花瓶作装饰
退货期内申请“无理由退货”被拒
小李在某平台开设网店 , 售卖花瓶等装饰物 。 某天 , 一名买家从该店购买了一只花瓶看样 , 随后以5800元的价格下单了60只花瓶 。 小李承诺 , 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 , 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 , 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
但收货后第6天 , 小李接到了上述订单的退货申请 , 原因是“尺寸拍错/不喜欢/效果不好” 。 小李觉得事有蹊跷 , 毕竟买家看样满意后才下单 , 于是立刻致电买家确认情况 。 沟通过程中 , 小李得知买家从事婚庆行业 , 这批花瓶正是举办婚礼所需 , 且买家称花瓶尚未使用 。
考虑到商品仍在退货期内 , 小李同意了退货申请 , 并在收到花瓶后开箱验货 。 谁知随机拆开的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 , 明显已被使用 。 于是小李拒收了快递 , 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
对簿公堂:“七天无理由
退货”规则不好使了么?
买家诉称 , 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均为完整、无破损的状态 , 商品自带的标签和包装也保存完整 , 但商家却以商品使用过、有水渍、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退款 。 买家认为 , 商家应履行退货义务 , 返还全部货款 , 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物流费用268元 。
商家辩称 , 买家退回的全部货品已严重影响二次销售 , 有明显使用痕迹 , 不满足“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 出于商誉考虑 , 其无法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给其他顾客 , 这批花瓶对商家来说等同于报废 。 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 商家不需承担运费 。
庭审过程中 , 买家承认自己是婚庆公司工作人员 , 其为婚礼装饰购买花瓶 。 这批花瓶确实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过 。 但其认为 , 花瓶没有质量问题 , 符合商品完好的要求 , 且在七天内申请退款 。 故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 。
判决结果:花瓶有水渍 , 并不完好
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法院认为 , 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 , 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 , 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 , 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 , 该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 , 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 , 势必影响二次销售 , 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 , 应视为商品不完好 , 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 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 。
此外 , 商品订单页面的“退货承诺”显示 , 虽然退货时效为15天 , 但要求“使用情况: 未使用” , 故买家的做法也不符合双方关于15天退货的约定 。
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
消费者在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 , 不容易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于是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 即消费者在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时 , 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 但是“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
本案中 , 为婚礼装饰购买花瓶并装水、插花的情形 , 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 , 已经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的需要 , 按照一般公众认知 , 商品价值已明显贬损 , 进而影响二次销售 ,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