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尔盖·布林|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用完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法院这样判( 二 )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相关的法律知识
1. 七天从哪天开始起算?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 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
2.“无理由退货”需具备哪些条件?
消费者需要明确的是 , “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 。 这些条件 , 您可得看准了!
条件一:
网购商品的目的需为生活消费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 , 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退货 。
条件二:
商品也有“绝对不适用”和“相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
“绝对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您所购商品不得是下列商品:
1. 消费者定作的;(例如 , 商家按照你的要求 , 为你的男/女朋友专属定制的情人节礼物 , 此类商品很难再出售给他人)
2. 鲜活易腐的;(例如 , 端午佳节网购的新鲜粽子 , 就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 ,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
对于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 商品销售者也负有特定义务 。 对于上述四类商品 , 商家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进行明确标注 。
“相对不适用”
消费者要注意的是 ,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 , 对于以下三类商品 , 如果在购买时经过了您的确认 , 就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1.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 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
对于上述三类产品 , 商家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确认程序 , 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 如无确认 , 商家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
条件三: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 , 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 , 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 , 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
也就是说 , 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 , 商家不能以“已拆封”“已试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 。 另外 , 如果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 , 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 , 视为商品不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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