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水产协会 水产协会理会会议通知

中国水产学会的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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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水产协会 水产协会理会会议通知】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林渔业在征收增值税时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具;(3)古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提供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六)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直接进口的物品;(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征、减征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延伸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五款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旧书,是指社会上获得的旧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用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用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免税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有机绿色食品的认证
1.认证要求有机食品是指所有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乳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调味料等 。来源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按照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 。有机食品生产基本要求:生产基地近三年未使用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或者种子和幼苗来自自然界,没有经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生产单位需要建立土地施肥、植物保护、轮作和畜禽养殖的长期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农作物在收获、清洗、干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化学品污染;从传统种植到有机种植的转变需要两年多的时间,新开垦的土地除外 。整个生产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原料必须是有机认证产品或野生无公害天然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的比例不得低于95%;只用调味料、色素、香料等天然辅料,不需要人工添加剂;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化学污染;处理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国内外有机食品的主要认证机构有:中国OFDC、美国OCIA(全称‘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德国ECOCERT、英国BCS和GFRS、荷兰SKAL、瑞士IMO、日本JONA、法国IFOAM等 。2.申请1)申请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收到《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并支付申请费 。2)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收到《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单据 。3)分中心要求申请人按照本标准4)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跟踪处理系统 。3.预查并制定初检计划1)分中心对申请人进行预查 。如果合格,分中心将相关材料复制到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根据分中心提供的项目信息估算检验时间(一般需要两次检验:一次在生产过程中,一次在加工过程中) 。3)认证中心根据检验时间和认证费用管理规则,制定初步检验计划,估算认证费用 。4)认证中心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同时通知分中心 。4.签署有机食品认证检验合同1)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署《检查合同》 。2)按照《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需支付50%的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申请人指定内部检查员(一名生产,一名加工)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4)所有资料复印至分中心,一份书面文件,一份电子文件 。5.审查1)分中心对申请人及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2)分中心将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及所有材料抄送认证中心 。3)认证中心审核并做出“何时”进行检验的决定 。4)考试不合格时,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6.现场检查评估1)所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认证中心将派出合格的检查员;2)审查员应当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获取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跟踪体系、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和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价 。根据本标准的要求 。3)何时需要
2)提出评价意见,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9.认证决定人/技术委员会决定,认证决定人应当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调查表、审查员的检验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作出批准认证、附条件授予认证、有机转化认证或者拒绝认证的决定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应用项目比较复杂时(如农业、渔业
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如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 。1) 同意颁证 。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有条件颁证 。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有机转换颁证 。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 。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4) 拒绝颁证 。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食品标准要求,技术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10 .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签订《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食品商标的使用手续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的第一例证明商标 。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 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中进行了全类注册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 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 。包括: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 。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另一类是生产饲料,主要是指在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品,比如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等等 。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绿色食品标志申请认证程序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 。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 。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 。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 。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 。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