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今年生宝宝的妈妈们注意~
市人社局发布,自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同胞,可去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啦 。不管是大宝还是二宝,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哦,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一起来看案例吧!
申领内容
一、生育生活津贴
(1)计发基本原则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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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注: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
(2)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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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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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本市职工白小姐一直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她于2016年1月22日顺产诞下二胎,享有产假、生育假合计128天 。白小姐所在公司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 。那么,她将获得多少金额的生育保险待遇?
①她将获得的生育生活津贴为:8000元÷30天×128天=34133.34元
②她将获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③她获得的生育保险待遇总额为:34133.34元+3000元=37133.34元
温馨提醒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刚恢复,近期办理人员可能比较多,而此项待遇没有申领限期,不会过期作废,女同胞们不必着急,可错峰办理哦!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