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人原崇尚火葬 。据明正德《归化县志·词翰》知县杨缙撰写的《自陈作县记》中记载“……不忍俗尚火葬,屡行禁令……” 。此后,历任县官皆行禁令,民间丧葬逐渐改为土葬 。至今,除僧尼外,仍以土葬为主 。丧葬礼俗,庄严肃穆,民间十分重视 。人过花甲死亡,称为“白喜事”,礼仪隆重,程序繁琐,花费甚大 。不到花甲死亡,则从简从速 。
一、备寿堂、制寿衣
通常一般老人生前必备寿堂(棺材)和寿衣 。枫溪、夏坊一带,有的还给10来岁的小孩备制寿堂,寓意能长寿 。寿堂要砍“双生”(即同根连上两株)的上乘杉木,于闰年制作 。寿堂制好,搁置后不得随意移动 。老人寿终前进行油漆 。头写“福”、尾写“寿”字,并以花纹装饰 。寿衣亦为闰年备制,民间通常制衣3件,裤2条和布帽一顶、布鞋、布袜各一双 。男为长衫,女为大脯齐膝短衫,下穿围裙 。富户人家则较多,5件7件不等,布质更好 。清代有官衔的老人死亡,男戴官帽、着官服;女戴凤冠、着裙袍 。贫困者多为临时缝制,也较简便 。
二、送 终
老人弥留之际,家中亲人必须在场,不得出远门 。异地亲人必须赶回“送终”,以尽孝道 。寿终时,亲人围床哭拜,为死者沐浴、整容、更衣,叫“装死” 。再抱死者至大厅“坐凳” 。入殓称“落棺” 。落棺前,取用纸剪好的日、月、鸡、狗贴于棺内,放入“和衣”、“和被”(纸剪的衣、被),让死者两手握住金银冥币(左手握金,右手握银),寓意老人死后,能见天日和不致受穷 。有的亲人剪些指甲、衣襟纱放入棺内,谓今后家中一切灾厄全由死者带走 。“落棺”后,棺前设香案,点长明灯,俗称“板头灯”,焚香供斋饭,至出葬前昼夜不熄,并由道士立“灵幡”于棺前 。
如死者年过花甲,上书“××郡显考(父)或妣(母)×××公(嬷)太灵位” 。以6、7或11、12字合“小王道”,17字即“大、小王道”均合更好 。不上花甲死亡即书“故父(或母)×××灵位” 。再于香案前设一灰盆,备焚烧冥币之用 。全家披麻戴孝、设灵堂,女眷早晚哭拜,叫“做孝”,孝子“守灵” 。经阴阳先生测算,死者临终时辰如遇冲犯,则须在棺前置一米斗,插上尺、秤、剪刀、镜子和通书皇历,以“镇邪去煞” 。不在家中死亡的叫“门外鬼”,尸体不能进屋,必须在外搭一临时停柩的灵棚或暂寄停柩场,并于门外竖一长竹竿,上缚死者衣服和香纸,为死者招魂 。
三、报 丧
老人去世后,委托族人分头向至亲报丧,俗称“报知” 。报丧者须随送白糖一包为礼,亲友家即以粉干蛋款待 。书香人家或富裕人家,老人死后,用黄纸黑字写上“严制”(丧父)或“慈制”(丧母)两个大字和“讣闻”贴于大门口,以哀告亲友 。
四、看 生
亲朋好友,闻讯后主动前往治丧,首先是探丧,俗称“看生”,即瞻仰遗容和向遗体告别 。随带香、纸、烛、花边(冥币)四样,叫“冥仪四色”,叩拜死者,以示哀悼 。外家的人莅临,孝子须匍匐大门外迎接 。外家的人叩拜死者时,孝子须陪拜答礼 。丧主对待外家来人,必须特别恭敬 。清代、民国时期,丧主如对死者生前有不孝行为,外家可以寻事刁难,也可以不顾丧主的经济能力,责令把丧事办得隆重排场,有的外家甚至责令丧主昼夜跪于灵柩之前,以示惩罚 。至今,这一习俗在农村仍时有所闻 。
五、封 棺
外家或亲属在异地,必须待其赶回与死者“见面”(指短期内)后始能封棺 。封棺时辰由阴阳先生择定 。封棺前,至亲要送“扛被”给死者盖上(一般死者盖5床或7床)及“寿蓆,俗称“报孝”蓆(即“帛”),留作送葬时用 。封棺时,亲人回避,不得观看 。封棺后,取两块薄土置于棺盖上,表示死者已安然入土 。然后请道士做道场,为死者减罪,超度亡魂 。封棺后,旧时还有停丧陋俗,特别是没有死过人的新房更应停丧 。有的甚至停三五年不葬 。大户人家将灵柩置于祠堂或祖屋,贫困者只能放置后厅,极不卫生 。民国29年5月31日,县政府曾下令革除停丧陋习,规定停柩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责成各区对多年未葬棺柩进行清理 。虽有改革,但不彻底,尤其官富之家不遵办 。此俗直至解放后,始彻底废除 。
六、课 诵
阴阳先生根据死者生辰,择定出殡日期后,大户人家于出殡前请“南摩”(道士)和吹鼓手做3~5天道场(一般人家只做1天,贫困者不做),为死者超度亡魂,大摆“醮坛”,谓之“课诵”,俗称“做醮”、“做功德” 。出殡的前夜,女儿和女眷要给死者拜莲灯,以荐亡灵 。莲灯树用铁架制成(现时多用芭蕉树),塔形,分7层,每层7盏灯,共49盏,燃茶油或菜油 。女眷们在道士的引导下,手执香火,诵经跪拜(起灯12拜、报恩12拜、谢灯12拜、莲灯49拜,每树计85拜) 。如死者女儿多,每个女儿拜一树,即当晚每个女眷要跪拜几百次 。
是晚,丧家还让死者挑“千斤担” 。取布米袋两只,一袋装斋饭(糯米饭),一袋装厘戥、米斗、通书、算盘、镜子、尺、禾刀,叫“七星袋” 。有的则一袋装铜钱和茶叶米,一袋装冥币、草鞋 。用扁担串好,将担子搁置棺柩上,称挑“千斤担”,谓今后家人一切灾难均由死者承担去,家中从此可保平安 。老人亡故后,每隔7天为一个“七”,“头七”、“三七”、“五七”为子孙“七”,“二七”为女儿“七”,“六七”为六亲“七”,每逢“七”日,必请尼姑道士诵经拜忏,为死者超度亡灵 。如遇“四七”则不吉利,俗称“乞丐七”,丧主家人要离家回避 。老人死后一周年时,仍须请尼姑道士为死者诵经,谓之“做冥寿”,亦称“做周年” 。解放后,“做醮”、“做七”、“做周年” 。这些迷信活动曾一度敛迹,80年代又复出现 。
七、出 葬
也叫“出殡” 。通常为凌晨寅时或卯时,以便于当天上午将入穴、埋葬等事办完毕 。灵柩在鼓钹和鞭炮声中移至大门外(或大路口),谓之“起柩” 。官绅或富有人家用白布设“板蓬”遮盖棺材,板蓬上装饰一纸制白鹤,表示死者“鹤返仙游” 。一般人家仅棺柩上盖一条红毯,然后在门外设祭,叫“栏门祭” 。孝子孝孙、女儿媳妇及至亲分五服披麻戴孝 。凡属死者之子及未嫁女、承重孙、妻,均称“斩衰”;男子头戴麻帽,罩“斩箍”(稻草制的箍,俗称“髻”),身穿不缉边的粗麻衣,腰束草绳,脚穿草鞋,手执丧杖(子为白色,孙为黄色,曾孙为兰色);女子头戴麻帽,罩“斩箍”,身穿麻衣,腰束草绳,下围素裙,脚穿麻鞋 。孝孙着缉边的粗麻衣,称“齐衰”;头戴白色双角布帽,谓之“帛” 。帛又分亲者长疏者短 。身穿白衣 。一般亲戚、族人戴白纱 。朋友戴黑纱 。祭奠仪式隆重,香案上摆“三牲”祭菜,主祭者焚香念读祭文,孝子孝孙三跪九拜,其他亲朋3拜(民国时期已简化,改为3鞠躬) 。亲朋祭奠时,孝子孝孙跪于灵旁答礼 。
乡绅名流门外设3个祭,还有亲朋在途中设“栏路祭” 。一般人家和贫困者仅设一祭,祭奠礼仪也较简单 。祭后,富户由8人抬棺出殡,一般人家4人扛抬 。扛夫县城多为雇用,乡村即由族人扛抬 。遇高寿人亡故,大家争相肩舆,寓意能沾寿 。出殡时,撒纸钱开路,俗称“买路钱” 。鼓钹齐鸣,鸣锣开道,孝子孝孙扶柩啼泣,匍匐而行,随后为灵幡,挽幛和送殡亲朋,送葬队伍浩浩荡荡 。至三叉路口,女眷哭别灵柩,返家做孝 。儿媳各捧一束杉叶回屋,在各自灶内加些盐巴燃烧 。杉叶和盐巴燃烧时均发出劈劈叭叭声,寓意今后“发达” 。灵枢送至城外或第二个三叉路口,停柩设拜,亲朋行礼后脱去素服返回 。孝子孝孙送至墓地 。富户多为石墓或砖墓,一般人家多为土墓 。墓地通常选择山坡丘陵地,凿洞(俗称“打矿”)进棺,以砖封葬,然后竖碑 。竖碑必衅鸡血祭拜 。立碑毕,孝子们以纸伞遮身(表示罪孽深重,祸延父母,不能见天日),手执香火返家 。香火置于各自灶君前,寓意“香火不断” 。
待负责安葬的工匠和上山帮工的亲邻返家后,丧主宴请亲朋,称“吃送殡朝”,名为“朝”,通常要到近午方能开筵 。下午,丧主为死者烧“灵厝”(纸做的房子)和冥币 。“灵厝”通常仿照旧式深院大宅,并有金仓银库,室内有佣人奴婢等纸俑,让死者在阴间能有房子居住,有钱花 。
【福建明溪县丧葬习俗】 葬后一般10年左右“拾骨”,俗称“捡金”,另择吉地再葬,也有的仅一次葬,不“拾骨” 。
八、扫新墓
又叫“做三朝” 。葬后翌日女眷披麻戴孝,到墓地致祭 。祭毕,绕新墓走3圈,叫“踏新墓”,孝子孝孙将纸杖插在坟头,将烧“灵厝”的灰烬埋于墓边,然后席地就宴(民国时改为回家就宴) 。以后每年清明节或农历八月都要上坟祭奠,称“醮墓” 。
九、服 孝
清末,旧礼教为“斩衰”守孝3年,“齐衰”守孝1年,“大功”9个月,“小功”5个月,“思麻”3个月 。服孝期间“斩衰”臂带粗麻布,鞋、帽加饰麻布;服“齐衰”戴细麻布 。老人死后49天内,子女男不得理发,女不得剪发、插花、穿红;孝期内不参加科考、赴宴、看戏、婚嫁,春节不贴红联,端午节不做粽子 。40年代,礼制简化,通常“斩衰”服孝一年,其他已废 。解放后,服孝仅49天 。70年代始,着麻衣大多改为白大褂 。80年代,一般丧事在几天内办完后,照常工作、生产 。
旧时丧葬礼俗过繁,解放后从简,机关推行追悼会、献花圈 。送葬者男戴白纱、黑纱,女戴白花 。迷信活动一度废除,政府提倡厚养薄葬 。80年代丧事大操大办、大筵宾客、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 。1985年县人民政府倡导干部、职工、居民死后火葬,但民间仍多行土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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