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孜别克族婚恋习俗

【乌孜别克族婚恋习俗】乌孜别克族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因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也存在一夫多妻现象,但为数不多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完全实行一夫一妻制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如下特点:
1、近亲结婚多 。由于乌孜别克族人数较少,客观上造成了本民族通婚范围的狭小,同时他们认为近亲结婚是最理想的婚姻,可以亲上加亲,互相照应 。因此,在缔结婚姻时,严禁与同胞兄弟姐妹和同吃一个母奶的人或辈份不同的人通婚,除此之外,均可通婚,一般不受年龄差别的限制 。首先考虑在表兄弟姐妹中选择 。过去,堂表婚、姑表婚、舅表婚、姨表婚现象很普遍 。此外,也有个别人家两兄弟同娶一家姐妹的现象,这是近亲婚姻的变异形式 。新婚姻法颁布后,近亲结婚现象已经很少了 。
2、允许异族通婚 。由于乌孜别克族长期与其它民族交错杂居,不同民族之间通婚的现象不少 。但主要是乌孜别克族男子娶外民族女子为妻,本族姑娘嫁给外族男子的现象十分罕见 。南疆的乌孜别克族由于长期与维吾尔族生活在一起,与维吾称族通婚的较多 。北疆的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和塔塔尔族关系较密切,娶这些民族的姑娘为妻的现象也不少 。
3、结婚顺序由长至幼 。按习惯,哥哥结婚前,妹妹不能出嫁;姐姐出嫁前,弟弟不能娶妻 。总之长者在前,幼者在后 。
4、存在招赘婚现象 。无儿子、只有女儿的家庭,可以招婿入赘 。上门女婿一般是孤儿或家中兄弟多而经济困难的 。上门女婿一般不给彩礼,成亲时由女方请客 。女方父母视上门女婿为自己的亲儿子一样 。
5、普遍早婚 。乌孜别克族有句谚语说:“女孩子一帽子打不回,就可以结婚 。”如果姑娘过了十四五岁还不嫁,社会舆论就会给父母带来相当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加选择地把女儿嫁出 。这常给女儿带来终生的不幸和痛苦 。
6、存在转房制度 。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一样,曾存在“兄亡弟及”的婚姻制度 。兄死后,若弟未娶妻,可娶嫂子为妻 。弟如已有妻室,则不能娶其寡嫂 。不过,若弟死后,其兄无论有无配偶,均不得娶其弟媳 。这些习俗都是古代氏族习俗的遗存,一方面是为了较好地教育亡兄的子女,另一方面是可以避免亡兄的家产落入他人之后,以保证家族的完整,此外,还存在娶亡妻姐妹的现象 。目前,这些习俗已不存在 。
7、离婚权操于男子之手 。乌孜别克族离婚现象不多,但夫权统治下的妇女并没有离婚的自由,是否离婚完全由男子决定 。如果丈夫要和妻子离异,只要他说一声“塔拉克”,即表示休妻,妻子就必须离开他的家 。离去时,妇女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并取得“讨休钱”(一定数量的钱财和一些物品)才离开 。按伊斯兰教教规,妇女离婚后,必须等到三个月零十天后才能改嫁 。在此其间,看妇女是否怀孕,如怀孕,所生子女仍归原夫 。离婚后,如双方愿意也可复婚,请宗教职业者来家念经禳解,就可恢复夫妻关系 。但是,如果男的说了三声“塔拉克”,复婚就相当困难了,必须让妻子与他人结婚后又离婚,才能履行复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