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区别


事实上,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婚姻登记,就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又称夫妻关系的融合 。
同居关系是指无效的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高效的事实婚姻 。
在1989年的法律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最后一次婚姻登记作为界限,区别为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12月(婚姻法解释(1)),区别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删除非法同居一词,选择同居一词 。
***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前,双方已符合婚姻本质要素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双方符合结婚本质要素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
3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仍不符合婚姻本质要素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区别】事实婚姻的效果:
首先,事实婚姻仅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备案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本质要求的,可以确认其婚姻效力,无需补办结婚登记 。
其次,我国法律选择承认补领备案具有可追溯性标准,即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备案共同生活的双方,如果被告补领结婚登记,其婚姻将转化为合理婚姻 。否则,它将被视为同居 。
事实婚姻的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效力 。确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上是确认其合理的夫妻关系 。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具有夫妻身份,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可以用于相互关联 。
2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诉讼与合法婚姻不同 。a 调解合理或者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合理 。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b 经协商不能和解的,只能裁定允许离婚,不能以夫妻关系是否像合法婚姻那样分裂为基准,也可以裁定不允许离婚 。
事实上,婚姻关系离婚时,婚姻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用于子女的抚养、资产的分割和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援助 。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
同居关系:
1同居关系的认定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以后不符合同居关系的基本要素;1994年2月1日,无论双方是否符合婚姻的基本要素,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同居 。
2同居不具有婚姻效力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认为有继承权 。
3同居关系应当消除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不适合协商婚姻效力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协商 。协商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
4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允许依照婚姻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资产,应当共同处理 。但证据证明,除当事人之外 。同居期间取得的资产,由当事人协议解决 。协议不成的时候 。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借方的原则作出裁定 。被告出生的子女可以依照婚姻法对父母的要求 。